晴時多雲

台商第13個陷阱

■吳德綱

高為邦先生「投資中國十二大陷阱」新書發表會於日前舉行,並刊登於貴報九月二十三日「中國先誘後坑受害台商控訴」。本人雖尚未拜讀過新書,但我所任職之公司也有與大陸人士往來之受害經驗,不在貴報或高作者所整理列舉之十二大陷阱中,願以此經驗分享。

身為一個務實與誠懇的製造商,本公司絕對願為自家產品的售後服務負責,但是大陸人卻不見得有相同思維。在產品規格之提供與檢驗上不確實提供數據與驗證資料,產品出現問題後,我們也屢次現場勘驗,並願意與真正的買家見面,了解產品使用狀況與商量解決之道,但大陸人士不接受我們的建議,最後他們甚至偽造了一份鉅額之賠償協議,利用法律程序順利取得可以對本公司強制執行的名義。對於這份偽造文件,我們理所當然是提出控訴與報公安處理,但是公安連受理都不願意,遑論開始調查。

其實,大陸經商的風險,台商都知道,只是沒想到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而且有些台商以為與大陸「有力人士」做生意,可以無往不利,必要時可以協助申冤,但問題是他們也有自己官場升遷之生態環境要考量,平常掛在嘴邊的「有事來找我,我會幫你解決」,此時也變成客套話了。

不可否認,大陸也努力要撐起大國的風範,但我覺得它在法律環境上缺乏自省改進的能力,無法維護投資客或生意人的權益,這正是大陸無法取信於人,改善國際形象的致命傷。

舉例來說,「設下陷阱」是我們熟知的大陸人士常用的詐騙手法,而如果公安連基本的受理意願都沒有,如何讓台商輸得心服口服?另外,如果只注意保護民事受理單位賺取訴訟費用之經濟機會,而寧可讓相關聯之民事事件分開兩地受理,也不願意探究合約真正的法律管轄權在哪裡,那司法的理性已經被扭曲了,法律程序成為讓壞人得逞的工具,而不是伸張正義的最後防線。就像是我們向相關單位陳述了我們的委屈,只得到「同情」,但沒有改變法律程序之不公,更不見分案結構上及制度面上的改善。

各國企業對大陸投資趨之若鶩,國際資金開發並創造了一個經濟強國,但缺乏自省改進的能力,大陸恐怕還是無法成為一個讓人尊敬的經濟強國。

(作者為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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