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文病 英文病

◎ 程仁宏、李炳南

病患有知的權利,醫師也有「讓病患清楚知道病情」的責任;故「病歷中文化」不僅代表對病患醫療人權的重視,也有助於督促醫療團隊以更加嚴謹態度執行業務,具有保護醫師的作用,對改善台灣醫療品質亦同樣具有正面貢獻。又病歷中文化將可排除語言閱讀障礙,減少不必要的誤解,更有助於發現真實,從而降低醫療糾紛訴訟上的不公義。

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衛生署以往已數度錯失推動之良機,尤其是行政院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早已核定之「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其中羅列「建立病人安全文化,並發展病歷中文化」子項,及行政院消保會於九十三年即決定將「建立及強化病歷中文化之規範及管理機制」納為九十四至九十七年度中央機關消費者保護方案,惟衛生署自九十四年一月至九十七年十二月,整整四年每年徒以:「病歷之製作與書寫,仍宜考慮醫療之專業性與習慣性,得就中文或英文選用,不宜限制」為由,任由「發展病歷中文化」之工作停滯不前、原地踏步,令人遺憾!

社會各界自八十二年以來便多次反映病歷中文化之建言,不勝枚舉,最近更引起民眾、立法委員、媒體、法界及醫療等相關團體之熱烈討論,咸認係衛生署當前應積極推動之政策。吾等深知推動病歷中文化工作涉及醫事人員書寫方式之重大變革,誠非一蹴可幾或可一步到位,而且在技術層面確實有若干困難,但只要衛生署能夠釐訂出全面推動病歷中文化之具體而周延的配套措施,並循序漸進,輔以在醫院評鑑與健保給付方面提供獎勵之誘因,以使相關單位有一致的遵循方向及配合動力,均尚非無法克服。

(作者皆為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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