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敬學
為響應Y's Men 國際聯青社、台北聯合社所舉辦的捐血活動,我主動前往中華血液基金會設在台北捷運站的捐血站捐血。當護理長在例行性的諮詢中,問我是否為同性戀或雙性戀時,我立即表明身份,坦承自己是男同志。她就依照相關作業規定,拒絕我的捐血。
但反觀其他國家,美國FDA及國際紅十字會香港分會等機構,都曾經針對同性戀者永不得捐血這項規定進行檢討, 並考慮開放部分同性戀者可以捐血。
因此在篩檢技術更新的前提下,用更安全、合法、經濟、專業的方式,來取代用身分別來判定血液的安全和品質,是否更符合民主進步社會的價值和標準?
同性戀如同異性戀一般,需要被人尊重其性態度之選擇。若有人擁有多重性伴侶,卻很少從事高危險性性行為,並經三個月空窗期後的再次檢驗,證明沒有感染愛滋病毒,就不該任意貼上禁止標籤,或用非科學或人權的觀點,隨意判定同志血 = 巫毒血。
(作者為GLPC同志參政聯盟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