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他們為什麼不知道?

■史英

從路竹中學罰家長寫悔過書開始, 我們一路就碰到好多校長不知校規內容的例子。或曰,這都是他們的推託之詞,但有一些情況, 例如某校長不知校規中仍有「不講國語要記警告」的條文,聽起來又像是真的。

就教育長遠發展看,我們倒是覺得,那些真不知情的例子恐怕才真值得深思。一個很直接的解釋是,校規並不是用來管校長的,所以只要學生清楚就好。這好像也是一種說法, 不過,這麼一來,就坐實了校長並不關心學生怎麼被管,以及自己的學校怎麼去管學生,也就是只會做官;然而,這並不適用於所有的情形。

就教育的深層思考而言,我們倒是認為,那些正常辦學的例子恐怕才真值得探究。一般人大概都會同意,教學生不能只靠法條;依法行政也許是當然,但「依法教育」,就有些不切實際。學生之間每天發生的事情何止千萬,大多都需要師長的愛心與耐心來開導,那能動輒搬出校規加以「起訴」?學校畢竟不是法庭!

所以,校長們不太重視校規的細節,也就不足為怪;反正,它也只是一個備而(儘量)不用的東西罷了。罰寫悔過書的一個理由,正是為了避免動用正式的懲處;但這麼一來,學生的處境就完全落入師長(甚至是出納行政等員)的自由心證之中,而各種稀奇古怪的整人方法,也就在有權者這種自我合理化的心態之下層出不窮。

那怎麼辦呢?刻不容緩的事情,當然就是全面檢討校規:繳學費是家長的責任,不能用任何藉口向學生催討;「無故進入別班教室」根本就是一個不會成立的條件(任何行為都有某種「故」),不能因為「合理懷疑」他想偷竊就要記過(如果偷竊就是進入的「故」, 懲處偷竊為可以了)…。

然而,這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本文標題的質問並不限於校規,還包括他們為什麼不知道各種既存的現狀。所以, 我們也許不應該只把期望放在校長身上;真正的問題,還是在那麼多老師每天目睹各種事情發生,卻並沒有挺身說話(路竹中學有老師跟學生說「不要把悔過書帶回家,以免繳不出錢的爸媽難過」,但這是在私下)!個別的老師當然人單力孤,但是現在的老師已經有了法定的組織啊!

所以,本文標題所指的並不限於校長,也是要問「爭取納稅津貼和假期福利」的教師會,為什麼不知道老師們之中也有許多維護學生人權的正義之聲? (作者為人本基金會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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