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阿公阿嬤節

◎ 林依瑩

教育部研議增訂「祖父母節」為國定假日,事實上,民間公益團體及企業二○○六年即率先推動一月的第二個星期日為「阿公阿嬤節」,號召全民響應,參與人數逐年增加。

當初「阿公阿嬤節」名稱是為發揚台灣本土味,日期選定上,除考量星期日常是家庭日,易帶動家庭響應,一月則是台灣寒流最冷、老人心血管疾病最易發生的季節,且值農曆年前的「年關」,是獨居老人最需關懷的時刻,節日本身具有祖孫互動意義外,藉此也能關懷長者,例如今年一月第四屆的阿公阿嬤節也獲得教育部及役政署替代役男響應,鼓勵替代役男幫助獨居老人大掃除。

日前教育部研議八月第四個星期日為「祖父母節」,主張在開學前祖父母可買文具給孫子、開學當天可帶孫子上學。此立基點似乎過於薄弱,畢竟祖父母帶孫子上學多是在小學階段,國高中、大學階段即很少見。此設定對象為少數人,且著眼點是祖父母帶孫子上學的「照顧責任」,容易落入祖父母取代父母角色適當性的批判中。

再者,八月初已有父親節,子女感恩父親,父親感恩祖父,若八月底再訂祖父母節,民眾易生節日倦怠感,無法有一年一度過節的期待感受。

深切期盼,政府研擬「祖父母節」過程中,可將民間團體四年來推動「阿公阿嬤節」的心得與努力納入考量,相信在政府及民間同心合力下,台灣的祖父母節/阿公阿嬤節的推動,會是開創台灣樂齡社會新氣象的重要力量。

(作者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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