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不及大尾

■卓然

短短兩週之內,就爆發了兩起駭人聽聞的頂包入獄弊案,再一次證明,台灣的法律奈何不了有錢人。

陳三龍被社會記者形容為「地下警政署長」,前署長莊亨岱承認與他熟識,前警務處長王一飛也借他兩百五十萬元,可見此公本事高強不是空穴來風;而焦治國也不遑多讓,他包工程起家,以色情脫衣陪酒飯店累積巨富,連市議員也沒放在眼裡。

這兩人在被判刑確定後,居然能花錢找人頂罪坐牢,由於他們都算「有頭有臉」的人,要頂包得瞞過多少人?(莊亨岱、王一飛,甚至許多檢警人員都不知情嗎?)合理懷疑其中必有綿密的共犯結構,法務部有必要對數萬受刑人來個驗明正身大清查,這兩案想必不是特例。

號稱民主法治時代,居然還發生這種偷天換日的弊案,法務部與司法院迄無完整交代,絕大部份有正義感的執法人員不能沈默坐視,否則人民長期以來認為有錢能使鬼推磨,上焉者如陳由豪、朱安雄逍遙海外,下焉者收買窮人頂包,法律的公信力將完全破產。(作者從事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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