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聞媒體有通報災情的責任嗎?

◎ 林東泰

日前媒體報導有些新聞台call-in節目並未如實通報災情,以致遭受各界指摘。個人認為新聞媒體並沒有通報災情的責任,除非它事先答允民眾轉達。

新聞就是新聞,那裡有報導之後還要通報政府機關之理?除非國營媒體,全球大概沒有這種規定。如果要求媒體一定要轉達災情,豈非要求報導殺人事件後,就得趕緊通報治安單位?報導貪污案件後,還得到法院按鈴申告?但假如電視台事先允諾轉報而未實踐,則理應受到批判。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案例,不應混為一談。

試想:這次八八水災,電視台為何會採取call-in節目型態?就是因為政府救災體系崩壞,災區通訊完全中斷,不論政府救災人員或是記者都無法掌握最新災情,甚至無法進入災區,民眾只得透過非官方的各種通訊傳播管道,傳遞最新災情給媒體。試問:若政府救災體系健全,民眾會無聊到call-in給媒體訴說自己的災情嗎?

根據貴報報導,內政部消防署提供八月九日各電視台call-in的通報數據,請問:消防署為何不提供八月八日的call-in數據?因為東森電視台早在八月八日早上十一點的call-in節目就不斷傳進林邊和佳冬水災最嚴重的鄉民電話,指稱他們家裡都已經淹到二樓了。這是當時八八水災最新災情訊息!政府救災單位怎能等到電視台通報後才處理?這是政府救災守則規定的SOP程序?若電視台不通報,救災單位就不去救災?這是政府救災體系的思維邏輯?

這已完全暴露中央救災中心完全在狀況外,根本不知道官方各種通訊傳播管道已經完全崩壞,對救災體系而言,這是何等嚴重的事?但是,我們沒看到政府事後有任何追懲,卻來追究電視台call-in節目有無通報轉達災情?這難道是政府推卸責任、轉移焦點的策略和做法?

(作者為台師大大傳所教授、社科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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