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生育倫理省思

■許瑋倫

取精生子的事件,在許多媒體刻意炒作之下,將一件原本單純因公殉職的事件,轉而以戲劇性的方式報導,甚至將其荒唐的想法,刻畫成「為愛延續生命,令人為之動容」,這實在令人無法茍同!

人面對至親死亡時,會難以接受,會感到無比的悲傷和惶恐,這些都是理所當然的反應。但新聞演變至今,政府相關單位的依法處理竟變成「不通人情」,甚至有立委以「是誰!讓孫吉祥絕後」的聳動標題召開記者會!

此次醫界提出有關人工生殖的倫理爭議不無道理。西方傳統上以生育乃是上帝的恩賜,上帝有創造生命的權利,人類只是有幸參與而已,並不是生育的主體。因此,人工參與或改變人類自然生育的過程常被責以僭越,扮演上帝的非份之行為。但是,自一九七八年世界上第一位試管嬰兒Louise Brown誕生於英國後,打破了這方面的許多神話和禁忌,人工生育成為不孕症的合理治療已普受認可。然而,由人工生育而衍生出另類的生育倫理問題,諸如精子、卵子成為商業買賣的工具;精子、卵子、胚胎篩檢不嚴造成不良後代;代理孕母所涉及的交易行為、嬰兒被視為製造出售的商品等,這些嚴肅的課題,絕非因為牽涉到「人道」就可以推翻掉的。

一個新生命的誕生:可能是因為愛的結晶;可能是因為傳宗接代的使命;可能是因為不孕症夫妻長久以來所期待終成事實。但若是因為悲傷不已,而欲藉著新生命轉移情緒,就有待商榷了。(作者為台北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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