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防部長未開化

◎ 雲程

為元首維安,總統府行文北市府要求擴大管制區,輿論譁然後府方轉朝「搬遷」的方向思考。有趣的是,國防部長高華柱居然說台大醫院與故宮最安全,並解釋是古蹟與醫院在戰爭中最有可能避免戰事波及。不解的是,當大家討論「總統維安」時,部長怎會講到「台海戰爭」?

元首維安雖有體制性必要,但人民生命財產卻也不能棄如敝屣。部長之說雖能讓「一人」免於威脅,但卻是以他人性命、與戰爭無關的事物為代價。部長舉羅馬為例,但羅馬是教宗庇護十二世以其跨越人世的權威,保護交戰各方外交官也保護人類文化遺產,為公不是為私。

總之,率爾發言不僅極為不當,還可能違反「國際人道法」(戰爭法)。

一九○七年〈海牙陸戰公約〉有關陸戰法與習慣之規則第二十五條(禁止對村莊聚落進行轟炸),第二十七條(應避免轟炸宗教、藝術慈善、歷史紀念物、醫院和傷病集中區);一九四九年〈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第二十八條(對於被保護人不得利用其安置於某點或某地區以使該處免受軍事攻擊)。

中國是兩約的簽約國,透過「政府繼承」的法理,無論帝制中國、共和中國(ROC)或共產中國(PRC)都必須遵守。

此等規定也會被惡用:一是人民主動以肉身捍衛其價值;如巴勒斯坦地區的NGO「國際團結運動」。二是政府將軍事目標置於住宅區等地,讓對方投鼠忌器。如一九九○年海珊入侵科威特時,質押西方僑民以保護軍事設施;二○○三年聯軍入侵伊拉克時,海珊將軍事設施放在醫院與古蹟內形成「人肉盾牌」。

更往前看,二次大戰中德國已經將盟軍俘虜放置於市中心作為「人肉盾牌」。俘虜,雖然不是平民,卻是失去戰鬥力的人,是前述〈海牙公約〉第二十三條與〈日內瓦公約〉第三條規定應該保護的個體。這樣看來,假使總統接受建議要搬遷或混居住宅區,雖以親民為名卻有將左右鄰居變身「人肉盾牌」之實。

部長一言不智,台灣不但會淪如海珊政權般殘暴印象,也暴露了中華民國軍官「未開化」的特質;至於,敢接受可能一命抵萬民的人,當然也無資格要求人民尊敬!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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