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唱片業該反省

■蘇揚智

使用者被定罪後,會不會導致人人自危呢?唱片業不應一味地以法相繩,對於下載的行為,也該反省是否忽略了消費者的訴求呢?

一、一張CD動輒三、四百元,再怎麼聽就只有主打歌好聽,包裹販售不檢討嗎?消費者買唱片只買到了聽的權利而非所有權。付了這麼高的代價,卻沒有所有權可以自由處分,如此不該調降售價嗎?

二、台灣的物價相對於美、日相差三、四倍,唱片是否也該有此差價呢?不要只曉得住豪宅、開名車、鬧緋聞,把消費者當冤大頭,層層地剝削。況且,同樣內容不斷地發精選輯、開演唱會,多次價值利用,不該攤提成本嗎?

三、設下使用障礙,買正版CD的人又如何呢?能輕易使用嗎?設下防拷技術,就算買正版CD也不能輕易地轉成MP3使用,不該撤除防線之後再來談要聽MP3請買正版CD嗎?

四、改變販賣方式,科技進步銳不可當,當年由錄音帶變成CD,不也帶來了更好的音樂品質,消費者也更願意以高於錄音帶的價格購買CD,利潤不也可以跟著提高。音樂下載既然是個潮流,不該換個方式,單曲購買、下載,給愛樂者買得樂意、聽得便利嗎?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唱片業似乎是個封閉的世界,只顧自己的利潤,不正視消費者的訴求與消費行為的改變。使用者付費,不該用高傲的姿態要求接受,應是良性互動下的結果!(作者為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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