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有法沒法都對?

■蔡政雄

已故陸軍上尉孫吉祥女友要求遺體取精事件,本案的轉折在於衛生署起初認為「人工生殖法(草案)」尚未完成立法,但相關辦法規定不能進行身後取精,因此並未同意;然在謝院長指示及部分立委的關切下,結局急轉直下。

衛生署原先的認知應屬正確,雖然未完成立法的法律本就不是法律。衛生署立場動搖後改稱,上述人工生殖法(草案)還沒有完成立法,即無規定禁止身後取精,此種說法是將嚴謹的「法律規範範圍之內為允許,範圍之外為禁止」的醫療法規,有意的作成「正面表列為禁止,表列以外為允許」的解讀,衛生署有失主管機關的嚴正立場,甚至知法玩法,真是不足取。

謝院長將「取精」與「生殖」具有直接因果關係的事件予以分割處理,個人並且不致陷入後續的爭論漩渦,不愧是律師出身,但卻因此改變了衛生署的態度與主張,延伸後續爭論。

本案僅是孫上尉女友個人的熱切渴求,而孫上尉家屬態度已趨保守,未婚妻未來則將面對環境與思想的可能改變。被製造出來的兒子究竟如何面對這個社會,沒有人可以預測。撇開倫理道德等層面不談,單就法律層面而言,萬一日後人工生殖為法所不容,或因時間延遲致精蟲活力不足而失敗,各界對政府的看法可能又有不同。(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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