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下載MP3被判刑 沒道理

■林宏璋

台北地方法院對飛行網(KURO)及下載MP3的使用者被控侵權一案作出宣判,宣告IFPI勝訴;我對音樂創作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而展開救濟表示贊同,我相信任何人對自己創作出來的作品遭到他人剽竊,也一定會感到憤怒,但是無辜的網友遭到判刑,我極為不能苟同。

整個問題出在P2P軟體平台的經營業者,在各大入口網站,甚至電視媒體、平面媒體,大買廣告宣傳,一味的告訴消費者「╳╳元吃到飽」的訴求,並未明確告訴消費者是否為合法授權,且在新聞媒體上對外說明,將會和唱片業者談判授權問題,讓消費者誤以為整個下載MP3的行為是合法的。消費者在業者的慫恿下,並不清楚整個P2P的架構及可能衍生的法律風險,不小心陷入法律風暴。

P2P業者經營的下載平台,靠每月的月費或是預付點數維生,它的內容(contents)可能沒有授權,故可能不需任何授權費用的成本,且P2P的架構為點對點的傳輸方式,音樂由消費者和消費者的電腦透過網路直接傳輸,P2P業者最多只需把新出的專輯放在軟體上整理或製作歌手的資料庫,以關鍵字搜尋的方式導引消費者到其他消費者的電腦中下載傳輸,整個下載的流程,大部分都以消費者與消費者間的接觸為主。

這種商業手法,當然會招致音樂創作人的不滿,但是在音樂製作人爭取自身權益時,有財力的P2P業者能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但因無辜不知情而遭到波及的消費者,面對冗長的司法訴訟,成為這場侵權官司的代罪羔羊。 (作者為學生,網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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