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誰在代理上帝?

■陳昭姿

陸軍上尉孫吉祥意外過世,留下八十歲老父與相戀十二年的女友無限悲痛,衛生署起初還以根本不存在的「人工生殖法」來阻擋,幾經周折之後,醫師協助取精,讓孫家遺留子嗣的心願暫不破滅。報載不久前一位在台灣意外身亡的日本人,其妻子傷慟之餘請託醫師成功取精,但後來也被衛生署以違法理由將精子毀滅。

許多人至今才明白,過去二十年來誰可以捐精,誰可以捐卵,以及所有人都不能尋求代孕等,原來都憑藉衛生署官員與不到二十人的委員會的金口,在毫無法律依據下,身兼上帝的代言人,所有的許與不許,都是來自行政命令。衛生署還挾持著醫師法與醫療法,用「醫療不當」的指控來威脅不孕症醫師,例如,在李明亮署長時代,這項懲罰的惡霸程度高達一百萬罰款與醫師執照吊銷。

雖然不能毫無限制更不能危害社會,但科技的存在原本即是為了追求人類幸福。當科技的進步與官員的大腦嚴重落差,當科技的成果與法律的制定嚴重脫節,科技究竟應該為誰服務或由誰決定選項?例如,今日爭議的人工生殖科技。多年來我們只見到衛生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沒有事」的心態。

你可否想見,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允許藍綠政治對決,允許國家認同多元選項,任由政黨唱和不斷擴充軍事武裝的敵國,任由人民上街飄揚五星旗,卻還存有以下思考:阻止不孕夫妻透過兩方協議的代孕來孕育下一代,阻止單親使用人工生殖技術,限制受精卵植入數目不能超過兩顆,已經有孩子的夫妻不得再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幫助別人代孕只能一回等等,以上所有的行為甚至必須無涉金錢,純為無償。

誰有權力決定別人的幸福內涵,誰有能力指示他人人生的選項?要求別人放棄有子嗣念頭,建議別人去收養孩子,認定單親狀態不宜有孩子,這些看法都是對已經受限的人們再加上更多限制,對於追求幸福沒有困難的健康人卻無所拘束,豈不是間接造成幸福差距幅度擴大的歧視?

生殖科技與不孕症醫療是為了生育有困難的人們而存在,局外人除了提醒與建議之外,既無法替他們過日子承擔後果,哪來的發言權?

(作者為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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