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來函

◎ 賴錦豐

十六日周英戀裁判長「我在加拿大放聲痛哭」投書,本人願意在此提出說明:

台灣是國際技能競賽組織之創始會員國,歷年來參加競賽均使用國旗,惟因該組織會員國均非我國邦交國,在政治因素考量下,自二○○五年第三十八屆起,於該組織競賽規則中規定,參賽國於競賽中使用之旗幟必須於一年前取得主辦國同意。自此以後,我國國旗即未曾被主辦國同意使用。雖我國退而求其次採用會旗參賽,仍澆不熄我國代表團的愛國熱忱,如於機場、選手工作服、工具箱、小徽章等,適時讓國旗曝光。

本屆競賽首日,主辦國加拿大以各國國旗佈置各職類比賽工作站,惟至競賽第二天,大會發現花藝與部分職類均以國旗佈置,故主動要求主辦國加拿大應立即移除我國國旗並改用會旗,並非如周裁判長所述「台灣的代表主動要求摘下來的」。

該組織各會員國皆有兩位代表,本人擔任正代表負責處理政策事務,另一位為技術代表負責競賽技術事宜。使用國旗事宜亦由本人負責,周裁判長對於主辦單位加拿大將國旗移除情形,係向技術代表反映,雙方可能因溝通上造成彼此誤解,深表遺憾。

本次競賽過程,本人對於全體裁判長及選手的愛國心,深表感動,但因未能使用國旗參賽,使大家受到委屈,本人心裡也很不捨與難過,距離下次競賽還有二年時間,本人將積極爭取使用國旗參加競賽,讓選手能有尊嚴地為國家爭取最高榮譽。

(作者為國際技能競賽台灣正代表)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