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韻琦
奧運跆拳道金牌得主陳詩欣,僅具碩士學位,某大學竟聘其為副教授,創下台灣首位未曾在專科以上學校任教與任職的「碩士副教授」,實有必要進一步討論其適法性。
根據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副教授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陳詩欣並不符以上條件,卻能以奧運「金牌得主」的光環,風光進入學術殿堂,對於與陳詩欣同等學歷、或具博士學位、甚至仍無法在專科與大學擔任助教或老師的研究者而言,顯非正面的鼓舞。
陳詩欣在體育領域的貢獻絕對受肯定,然而考量擔任副教授的適法性,建議仿效校園裡長久來的作法,即敦聘學經歷未達標準,但有優良著作與表現的菁英為客座講師。
筆者許多老師,早年或因個人目標、或因家境因素無法攻讀更高學位,後均能以其專才獲聘為客座老師,或是從助教一路按照教育部規定升等至教授,學生既能學習老師的專業,老師亦能光明正大諄諄教誨,師生皆大歡喜。 (作者為靜宜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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