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洪 先請地方催收稅款

■謝麗美

行政院編列「八年八百億」治水特別預算,期望立法院審議通過,連日來引發朝野熱烈討論。不過以泛藍掌握多數的立法院生態,即使排入議程審議,也不會照編列的八百億元全數通過,屆時審核通過的預算與八百億元的差額,仍要地方政府自籌財源補足。

地方政府該如何自籌財源呢?據監察院審計部目前在網站公佈的「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決算審核結果綜合報告」顯示,地方稅應徵收而尚未徵收數額高達五二一億元;又各地方政府應收繳而未收繳的行政罰鍰金額計一○一億元,另外,應收而未收租金者也有一億元,三者合計為六二三億元。此三者成為地方政府財政上的「應收帳款」,然因「繳款書或處分書未合法送達」、「未適時辦理債權保全」、「強制執行未結案持續攀升」、「未訂定催收計畫與目標」、「債權(執行)憑證清理成效欠佳」…等因素,使得此六二三億元尚未收繳入公庫,甚為可惜。

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違反行政法遭罰鍰者本有繳清罰鍰責任,而國民有納稅義務,不容惡意積欠稅捐或欠款,在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日益困難的情形下,不妨參考環保單位成立罰鍰催繳小組按月追蹤成效的模式催收帳款;或由中央政府輔導地方政府及協調司法機關排除催收罰鍰與稅捐之障礙,於不影響人民基本生計原則下,徹底催繳積欠稅捐與行政罰鍰,配合鬆綁預算科目間的流用規定,使得催收款項結合中央治水特別預算用於治水防洪,讓眾人都能安心度過每個颱風季節。(作者為環保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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