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災民臨時工 權益特別低

◎ 林奕志

從勞委會八月十七日啟動的「八八臨工專案」開始,一直到現在的「災害重建特別條例」,馬政府到底是想要重建災區?還是想要趁著天災,順便擴大台灣勞動條件的「災情」。

勞委會的「八八臨工專案」日薪八百的方式,提供災民一個月的臨時工作,都已有將災民視為廉價勞動力之嫌了。而現在「災害重建特別條例」竟然在第八條大剌剌的將災區失業者的臨時性工作排除在勞基法之外,也不適用就業保險法與勞退條例。於是我們因為水災而流離失所的災民們,面對的不僅是無妄的天災,還有馬政府對勞工權益的全面棄守。

勞基法第九條明訂,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簽訂定期契約。馬政府若是無法長期聘僱災民,可以短期的定期契約針對災區的需求,和災區的災民與失業者簽訂短期契約。一方面可提供災民暫時的收入,也可提供重建災區的勞動力。最重要的是,不會對勞工年資的累積,與其他勞基法所保障的權益受到損害。

我們實在看不出來,到底為了什麼要將這些臨時性工作排除在勞基法之外?政府在台灣勞動條件愈趨嚴苛,勞工平均薪資不斷倒退的當下,竟然還首開先例,以「特別條例」的方式將部分勞工排除在勞基法之外。我們不知此例一開,之後還會有多少「特例」冒出。令人不禁懷疑馬政府是否是要藉著所謂「災後重建」的名目,棄守台灣勞工們最後的防線—勞動基準法?

馬政府在八八水災當中,不僅在初期的救災表現令人失望透頂,現在更想趁亂通過這個將會擴大「災情」的特別條例。我們可以合理懷疑,現在若不將此特別條例中的勞工權益緊緊守住,迎來的將會是台灣勞工更悲慘的明天!

(作者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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