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妥速審判何待立法

司法院本週起將就「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召開六場公聽會,希望透過立法,終結纏訟多年的懸案,兼顧司法效率和品質,此一自省、改革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回顧「法官法草案」鉤心鬥角,至今未能立法的歷程,想提升裁判品質,保障人民權益,司法本身設置的路障尤須排除。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地位崇高、責任重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大家耳熟能詳。當人民權益受到侵害,司法不能適時介入保障,就是廢話,法官反將成為犯罪者的幫助犯、侵權行為不能終止的加害人。

翻開司法審判史,被害人或家屬纏訟多年的血淚故事,多如牛毛;曾有專利的發明人因不堪訟累,公理不得伸張,正義遭到埋葬,最後跳樓身亡。如此慘狀,法官聽聞,豈不汗顏?還是僥倖說,這個案件不是我辦的!令人齒冷。

司法制度的改革,確實相當艱難。舉法官法草案為例,這項包括建構法官淘汰等機制的法案,二十多年前司法院已著手研擬,孵了二十年,沒個影子。民間版草案早在十多年前即透過立委提案,望呀望呀等呀等,直到兩年前,官方版草案才送進立法院。

有人形容,那時是「法官法」最靠近人民的一刻。再來呢,檢察系統為了繼續享受憲法保障的「終身職」,全力遊說;司法系統明知審檢的憲法定位不同,卻消極以對;立法系統又是怠惰成性,樂得輕鬆,急什麼!

法官享有得天獨厚的尊寵,還有憲法「終身職」的保障,如此之道德地位,不待「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的立法,本應妥善快速地審結案件。否則就好比這次風災,因為救援不及,傷害了許多生命和家庭,這是作孽呀!

(作者陳杉榮,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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