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升格 財政分權要配套

◎ 李允傑

直轄市升格定案後,地方政府最關心的就是將來「錢怎麼分」,亦即財政劃分法的修正。現行財劃法對於直轄市及縣(市)稅課收入之劃分設有不同規定,且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方面,直轄市與縣(市)亦按不同比例並分採不同公式分配。九七年台北縣準用直轄市稅課收入劃分規定,參與直轄市四十三%之分配,已造成北高兩直轄市獲配金額大幅減少,一旦全台產生五個直轄市,則財劃法必然要大幅翻新。

財政部陳報行政院的財劃法修正草案,反映了中央政府一改傳統家父長的威權心態,體認小孩(地方政府)已經長大的現實。過去長期以來,國內財政學者常以「中央集權又集錢」來形容中央與地方的府際關係。財劃法修正案一旦通過,可說是邁向地方財政分權的重要里程碑。不過,地方財政分權後,地方的財源增加,能否因為提升地方資源分配效率而創造更大的整體利益與人民福祉,仍有待驗證。曾有國外學者針對OECD國家的研究發現,地方財政分權化的程度與經濟成長率呈現正相關;但另一方面也有學者針對開發中國家的研究,卻得出相反的結論,其中的關鍵在於這些國家地方政府的貪腐和浪費侵蝕了經濟成長的動能。因此,未來地方政府財源增加之後,要如何真正把錢花在刀口上、如何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恐怕是必須面對的考驗。

基此,筆者認為在我國確立財政分權化的方向之後,應同時注意兩方面的配套機制。第一,強化地方財政紀律:本次修法將大幅增加地方自主財源與舉債上限,故應相對要求提升財政紀律。除了落實績效預算制度外,對於地方政府違反限定用途、不負擔應負之經費時,得暫停撥付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或以其獲配之該稅款扣減抵充。

第二,強化財政努力誘因:過去地方政府往往基於選票考量,對於開闢地方自治財源大多消極。今後應將「財政努力及績效」列為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指標,對於努力開闢自治財源以提升財政自主程度之地方政府,在分配時應優予考量。

(作者為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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