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投馬政府的「不必公投」

◎ 李慶烈

民進黨堅持ECFA要公投,即將要推出說帖,馬英九總統則堅持ECFA不必公投。民進黨這次的公投若是玩真的,可以推出以馬政府立場的ECFA公投,參考自由廣場五月二十六日「比ECFA公投更好的辦法」的建議(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26/today-o7.htm ),公投題目可改成:「我同意中華民國政府有關兩岸直接通商、通航及中國大陸人民進入台灣工作及就學之各項協議或立法(包括ECFA),交由馬英九政府替人民全權決定(不須交付公民投票)」;選項則分為:一、同意,二、不同意。

這不只是民進黨為了適應目前這套畸形的公投法,以及中國國民黨的遊戲規則所該有的因應對策,而是在立法院一黨獨大且中央政府執意作為的情況,為了避免有民主獨裁疑慮下的重大政策對台灣社會所可能造成無法回復的危害,此時,由反對黨提案針對執政黨的立場進行公投,給予直接民權的民意背書,是有十足必要的,因此,民進黨該推出的是馬政府「不必公投」立場的ECFA公投。

再者,這次如果又因民眾拒領公投票,而致這個公投題目在投票之後未能成立,其意涵將成為「同意此類牽涉中國的事項交由馬英九政府替人民全權決定」的公投並未成立,因此,中國國民黨要重施故技時將有所忌憚。當然,此時,若選民不領公投票仍具有其他面向的意義,但相對下已較無關宏旨。

(作者為淡江大學電機系教授)

實體公投 併案連署

◎ 高成炎

六月六日意外看到了如下的新聞報導:「ECFA公投/民進黨擬擴及和平協定」。內容為民進黨目前規劃,並計畫在六月十日中常會通過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贊同我國與中國簽訂經貿協議或和平協定之前,都應交付公民投票?」看了此報導實在傻眼。其原因如下:

一、假若百萬人提案及連署成功,投票時民進黨也動員成功,八百多萬人出來投票,跨過了五十%之投票率門檻,那麼依公投法第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辦理公投事項」,在政府與中國要簽ECFA或和平協定時,難道不是還要由人民再次發動公投連署嗎?

二、若投票率像以往六個公投案一樣未能通過五十%門檻,則此主文為「…應交付公民投票」之提案被否決,不是正好授權國民黨馬劉政府隨時可與中國簽定包括ECFA之「經貿協議」或出賣台灣主權之「和平協定」嗎?

依照報導,民進黨之所以不採用「公投護台灣聯盟」等社運界發動之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擔心馬政府可能會以變更ECFA名稱的方式使ECFA連署失效。其實,社運界在五一四記者會上發動ECFA公投連署時,環保聯盟亦同步提出核四公投案,以核四之實體公投案,使馬政府面對降低投票門檻之公投法修法問題,而不是以ECFA改名之賴皮方式因應。簡單的說,就是「改ECFA公投主文,不如併案連署核四公投」。民進黨或可參考。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資工系教授,完整版本請見http://green.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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