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從總統府的新聞稿說起

◎ 楊宗澧

某個很紅的電視綜藝節目,會邀請平時光鮮亮麗的女星進行卸妝,讓一般大眾得以「窺視」這些漂亮女星卸妝後的真面貌。這樣的節目效果確實贏得普羅大眾的收視率;相較於馬英九政府嘗試為兩項國際人權公約進行「妝扮」的過程,我們卻看到相反的操作。

由總統府發佈的「總統接見第二屆東亞人權論壇各國非政府組織(NGO)代表」新聞稿,當中竟指出,「政府即將修改的集遊法將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取消刑事責任及放寬相關規定,讓民眾能自由表達意見,這些都顯示我國政府一直致力於改善台灣人權環境,希望讓人權獲得充分保障。」

殊不知,在接連幾天的「東亞人權論壇」中,對於目前正準備通過的行政院版集遊法草案,各國公民社會代表早已對當中不合理的箝制情形表達關切。

此外,在五月十四日正式批准兩公約儀式的場外,一場由台灣自主公民發起的活動,把對於行政院版集遊法草案與人權園區更名的兩項疑慮,草擬了聯合聲明於場外公布,卻受到警方相當程度的干擾,凸顯了台北賓館內批准兩國際人權公約的和諧假象,也印證了公民社會對於馬總統的看法:「右手批准、左手違約」! 以及日前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理事長黃文雄先生質疑「台灣是否為一個警察國家」的疑慮。

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與施行,在台灣確實有其重要的歷史意義。只是政府必須體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條文所保障的公民權利,都相當強調「應保障公民的自主性與自決權」;在自主公民積極且理性參與、爭取權利的過程,國家機關不應忽視人民自決參與的基本精神。例如,在景美人權園區更名一事,主管機關即忽視了人民對於歷史的感受力。

當執政者以草率的決策逃避人民監督,即已顯示出這個政府所認為的人權,只能靠漂亮的儀式來應付、妝扮,卻刻意忽略重要的人權政策應具體落實。相信當人民看盡這個政府濃妝豔抹的手法後,卸妝後的恐怕將是機關算盡的警察國家醜惡面貌!

(作者為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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