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馬英九為何不對四縣市延選說一聲「痛心疾首」?

年底的縣市長選舉,依據民主原理與政治實務,相當程度被國人視為是一次對現任中央政府的期中考試,這次的期中考原本理所當然是對馬英九政策與政績一次表達支持或反對的「假投票」,但是現在卻傳出受試者意圖以「延選」來逃避人民的考試,如何延選?縣市單獨或合併升格則是其堂而皇之的合理化手段,一個關係到國土規劃的重要法制工作,居然成了當局懼怕民意鞭策的遮羞布,甚至甘冒可能涉及違憲的大不韙,這是再一次權力傲慢的膽大妄為。

美國總統一任四年,在兩次總統大選之間,舉行期中選舉,改選三分之一的參議院議員和全部的眾議院議員,其中參議員任期六年,眾議員任期兩年,透過這種強化監督制衡的憲政設計,美國人民可提前在總統任期之內就對總統所屬的政黨投出贊成票與反對票,不僅可以解決若遇到壞總統時不必怨恨四年授權太長的困境,同時經由席次的競爭與最新民意的及時匯入,可以令權力者忌憚,有助減緩獨裁與腐化。

台灣雖然歷經多次憲政改革,但一襲破蚊帳修修改改仍不成合身裝飾,二○○八年開始總統與立委任期改為一致並同年先後選舉,以國會改選做為期中選舉的機會喪失,以選票對總統進行制約的功能大幅下降,使得縣市長、直轄市長選舉不得不成為另一形式的期中考試,同時在當前一黨獨大體制下,政權與治權間的權能失衡問題,也需要以投票重新調整,今年底選舉之所以被高度重視,其緣由與意義在此。

但是在不到七個月就要選舉的此刻,原本具有選舉權的二十一縣市公民,現在卻有極大比例公民可能被變相剝奪對馬英九的期中投票資格,原因竟是他們所居住的縣市可能被片面決定「延選」,同時三年多前他們與現任縣市長的「任期契約」說好四年,如今卻可能不論施政良窳一律再延長一年,因為新近府院黨高層傳出將針對台北縣、高雄縣市與台中縣市升格案「一體適用」的決策風向,高雄市議會稍早已通過決議否決高雄縣市合併案,近日在國民黨高層親自南下後,議會極不尋常的突然改提復議,並在昨日通過,可見不是空穴來風。

在升格綁延選的人為操作下,這意味著至少台北縣、高雄縣、台中縣市四地今年底沒有選舉,其牽涉的公民數可想而知,然箇中的適法性充足嗎?政府部門的審查程序尚未啟動,上述「欽定」的做法依據為何、是否允當?法界因而議論紛紛,並援引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質疑延選有違憲之虞。諷刺的是,早在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四九九號解釋就「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認定違背修憲正當程序即時失效之前,馬英九曾經斥責此一國代延任自肥案令人「痛心疾首」,則今日起於私心自用,為防止國民黨敗選,不惜顛覆憲政原理,自肥同黨同志,自棄競選時所提的三都政見,此等路人皆知的拙劣政治算計,出於一個學法之人,又豈止是「痛心疾首」而已?

既然千夫所指,當局仍不稍改以升格為由偷渡兩不相干的延選方向,究其本質,實為對去年大選七百六十五萬票的綁架,這個數字在政治家手上代表著責任承擔與謙卑執政,但落在政客手上就成了把所有異議一律打成「少數」的詭辯,並從而虛構可以違法亂紀、反動倒退、不擇手段、不顧姿勢的理論基礎。因此,是否由於不願意「一試定終身」的僥倖面臨挑戰,政府故而必須耍盡一切動作規避期中考,唯恐敗選後延燒的骨牌效應一發不可收拾?這恐怕才是言不出口的癥結所在。

基於國民主權原理,縣市升格並不構成「不能改選」的充分理由,公職必須定期改選,也是民主政治的信賴關係與制衡機制,不容被一人一黨輕率破壞,若想靠技術性延選作弊,本於公平正義,人民應直接取消其與賽資格,其他縣市國民黨年底就不必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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