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北和約〉的見樹不見林

◎ 雲程

馬英九表示:「若日本不是把領土讓渡給中華民國,就不會簽中日和約(台北和約);中日和約再確認終戰、台澎主權移轉中華民國,同時開展與日本友好關係。」

這種說法最大的問題是「見樹不見林」,甚至於選擇性的詮釋歷史。王景弘先生與陳儀深教授已有文章論述,茲稍做以下補充:

平心而論,日本在和約中對ROC說放棄台灣意味著台灣屬於ROC,並非完全沒有道理。然而ROC與日本簽署〈和約〉的理由,是因為ROC在一九四一年緊隨美國與日本宣戰,並於一九四二年元旦正式加入盟國陣營,即〈聯合國宣言〉。換言之,沒有宣戰、沒有太平洋戰爭、未加入盟國,就不會有〈和約〉。既然太平洋戰爭先簽的主要和約為舊金山和約(SFPT),日本又已在SFPT中「放棄對台灣與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它已無權利再放棄一次。〈台北和約〉中第二條只能以「承認SFPT的條約文字」來鋪陳,即「日本承認依照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退一萬步說:假使台灣因〈台北和約〉屬於ROC,台灣更應當因SFPT而為「戰勝國全體的聯合國」所有。

於馬總統所言:為什麼日本只是「放棄」過去佔領的領土,但並沒有說歸還給誰?這答案,要去看一九六八年黃昭堂前輩的博士論文。

當年〈馬關條約〉不僅出現三國干涉還遼而已,日本取得台灣與澎湖之後,法國、德國等國都想佔為己有。經過複雜的折衝與思考,外相西園寺在一八九五年七月十九日向俄德法三國駐日公使宣佈:「帝國政府宣佈台灣海峽完全是各國的公共航路,因此,該海峽並非日本專有或屬於日本管轄。帝國政府約定不把台灣及澎湖群島轉讓給其他國家。」這一白紙黑字,與半世紀後日本在SFPT與〈台北和約〉中不言「割讓」只言「放棄」有時間軸上的嚴謹相映。日本在三個和約中並未「出爾反爾」。從而,也不能因日本的「放棄」而認為台灣必然屬於任何一個國家。

看起來,馬英九又被蒙蔽了嗎?

(作者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完整論述請見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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