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變相鼓勵非法娃娃車

◎ 黃明昌

公路總局日前邀集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警政署、教育部、內政部等相關單位開會,決定從即日起擴大稽查取締幼童專用車違規載七歲以上學童,違者處罰三千元至九千元,而且「捉到一次罰一次」。看似符合社會公義,但筆者深不以為然。

多年來,靖娟基金會努力於兒童安全的付出,大家有目共睹,除幼童車的設施、設備要求,還擴大兒童遊戲器材的維護、保養、檢查等等,都是他們工作的重點,也的確給政府相關單位極大的協助,包括發現缺失、研究改進方案,到制定政策供立法單位及管理單位參考等等。只是這一單行的努力,卻在有關單位如交通部沒有配套措施、跟不上社會步調的執行上,變成四不像,怎麼說呢?

十年來,幼童車的設施、設備及管理要求至少修正了五次以上,今年要求座椅高度、明年要求座椅寬度、後年要求座椅材質;今年要求登車踏板高度、明年要求登車踏板深度、後年要求登車踏板長度;今年要求後安全門從車內能開,但擔心幼童私自開啟,明年就要求在開門門把安裝盒蓋,並裝警示鈴,如打開盒蓋就有警示音等等……

不只如此,合法的幼童車前三年每年需至監理站檢驗,滿三年需每半年回監理站檢驗,而十年到則需淘汰,不得使用,相對和一般私用車相比,新車滿五年,才需檢驗第一次,且不規定需回監理站檢查對照,幼童車的管理要求的確嚴格。

基於以上種種要求,合法的幼童車一年比一年少,多數業者乾脆以九人座廂型車充當幼童車,擅自改裝座椅,規避以上種種法令要求,卻不見有關單位重視及取締,助長了這一非法幼童車滿街跑的盛況。

而今,交通單位又要拿合法娃娃車開刀,理由是幼童車適合六歲以下幼童的身高、體型,對於七歲以上學童搭乘,反而危險等論調……這豈不是讓那些使用非法車輛的幼托園所暗自竊喜,因為不守法反而蒙其利。

台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幼托園所兼營課後安親業務,筆者不相信,有幼托園所會同時買合法幼童車和一般廂型車分別搭載幼兒及國小學童。如果交通單位開始取締合法幼童車搭載國小課後學童,那交通部就變成了非法幼童車的催生者,因為,沒有人會在娃娃車使用十年淘汰後,再買合法的幼童車。

(作者經營托兒所、幼稚園,兼任幼保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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