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府搶錢搶瘋了

◎謝文啟

我最近收到一張法務部所開財產申報不實的罰單,理由是我漏報了一筆十五年前申貸尚有五十多萬未還之公教房貸,並推論我一定是間接故意而裁罰,我以為是誤用法條特殊個案,上網一查同病相憐之倒楣鬼還真不少。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立法目的,是為端正政風預防公務員貪瀆為主,而申報人除政治人物外,就是公務員中被假設較有可能犯罪者須申報,所以我們是潛在貪污嫌疑犯,活該承受更多義務及放大檢視;申報就申報嘛,反正無不可告人之財產,但有必要報到鉅細靡遺錙銖必較嗎?所為何來?

法律明明規定是「故意」申報不實才處罰,怎到法務部會變成不實即「故意」?相信很多人都有報稅的經驗,只要有申報即使有錯誤,稅務機關都是通知補正而非率以故意申報不實開罰;原來在中華民國「故意」的解釋跟「斯斯」一樣有兩種。

法務部明明事後可以很清楚的查出我們的財產,那為何還要我們先填報再拿標準答案來核對,好似出考卷在整公務員、考我們的記憶或理財能力,只對八十分還不行,未滿分者一律處罰,比之商鞅有過之而無不及!

法務部裁罰了這麼多案,見不得陽光的財產會因此而曝光?政風明顯改善嗎 ?抑或只圖政風表面績效及國庫收入?執法手段應以達立法目的之必要對人權侵犯最小為原則,要達公務員如實申報的手段有很多,負面效應最多最差的,即是不分青紅皂白自以為可收殺雞儆猴效果的「嚴刑峻罰」!

(作者為台灣藝術大學總務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