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醫療省思/請保護無辜病人

■賴其萬

幾個月前,一位美國好友來電,告訴我他剛被診斷出惡性腦瘤。他與資深護理師的太太都深知:目前的放射治療與化學療法效果有限,所以他們一方面接受治療,一方面上窮碧落下黃泉地打聽其他療法。

他說他在網路上看到台灣有招募腦瘤病人參加幹細胞治療的廣告,打過幾次越洋電話,對方一聽他是神經內科醫生就掛斷了,再也問不出所以然。友人給了我電話與住址,我努力打聽,終於找到登廣告的醫生的太太。想不到電話談沒幾句,一聽我是腦神經內科醫生,也是很粗魯地掛斷電話。

向衛生署查問,才知這位醫生是早年由僑居地證明其旅美期間曾在當地「執行中醫業務」,而回國申請到中醫執照。從他的資歷看來,絕對沒有能力執行尖端科技的「幹細胞」治療。我回電美國友人,勸他死了這條心。摯友的太太傷心地問,「為什麼這位台灣醫生要做這種不實的廣告,傷害我們這種看到一根蘆葦也要抓的快溺斃的人?」兩天前她來信告訴我,她先生的情況惡化,醫生說他可能撐不到我們相約見面的聖誕節。

最近,台灣有些未經人體試驗委員會嚴格審核,以研究計畫通過的外科手術,竟然以「彷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off-label use) 振振有詞地辯駁政府單位對其療法合適性的質疑。但依據衛生署九十一年二月八日衛署醫字第0910014830號函對藥品「彷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原則如下:(一)需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正當理由),(二)需符合醫學原理及臨床藥理(合理使用),(三)應據實告知病人,(四)不得違反藥品使用當時,已知的、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五)用藥應儘量以單方為主,如同時使用多種藥品,應特別注意其綜合使用的療效、藥品交互作用或不良反應等問題。我與衛生署官員討論結果,「彷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就像美國的食物藥品管理局 (FDA)的辦法一樣,只適用於藥品,並不適用於外科手術。

前衛生署副署長黃富源,在任時非常重視及取締不實醫療廣告,還曾取締各醫療院所誇張不實的「新聞報導」。然而今天這股歪風死灰復燃,日前媒體報導,電台賣藥廣告內容二十一%違法,但我卻看不出政府提出整頓的有效措施。

身患絕症的病人與家屬,彷彿溺水的人,一根蘆葦也要抓,無法抗拒相關治療方法的廣告或新聞報導,更常因此被騙、受害。對於這些沒有實證科學的吹噓,不但政府應嚴格取締,醫界團體也應自律,不要再讓趁人之危、剝削病家的害群之馬,繼續傷害無辜的病人! (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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