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澄社言論/台灣需要理性的族群對話

◎ 黃秀端

郭冠英的言論再度挑起了台灣省籍問題最敏感的神經,在延燒多天之後,馬總統終於出面說話了。如果馬總統誠心促進族群融和,那麼他的動作不僅太慢,且不夠積極。其實台灣社會充滿了各種歧視,族群意識、階級意識、性別歧視、對外籍配偶與外勞之歧視,此時此刻是面對問題的時候了。

有鑒於二次大戰希特勒強調德國人的優越,屠殺數以萬計的猶太人,使得各國對於鼓吹種族主義或鼓吹族群仇恨等言論與行為皆避之唯恐不及。為消除此種仇恨與促進族群平等相處,一九六五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目前有一七三個國家簽署。當然此種族群的歧視與衝突並不會因為簽署公約就能解決的。世界各地因種族問題造成的衝突依舊不斷。

有人建議制訂族群平等法或反歧視法等相關法律來解決問題,此未嘗不是可以走的方向。加拿大「煽動仇恨罪議案」便界定所有國民「不得煽動或鼓吹仇恨,提倡種族滅絕,或對某類人士作出種族滅絕的行為」;法國強調不得對不同族群進行「惡意中傷、侮辱,或引發歧視、仇恨及暴力行為」;香港立法會於去年通過《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歐盟有最完備的反歧視法律架構。

然而立法前須考慮立法有可能衍生的問題,包括是否會某程度上對民眾的言論自由造成影響,在處理社會上的歧視時,須考慮其手法與目的是否合乎比例原則。除此之外,民眾對立法的接受程度,立法條文是否具爭議性、立法是否反而會激化社會矛盾,造成分化等亦是重要的考慮。或許在立法之前應舉辦幾場審議式的公民會議,讓不同族群透過理性與知情的討論,來建立共識,找出大家可以接受與不能接受的底線,而不是急於把法案推出。急就章的法案反而可能成為政治人物打壓異己的工具。同時,司法體系的健全也很重要。最後,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人人同理心看待彼此,政治人物不以此作為動員的工具,方有機會達成族群融和之目標。(作者為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