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專職媽媽也要津貼

◎ 劉芳君

報載,行政院通過勞工育嬰津貼草案,未來因育嬰而留職停薪的勞工,將可於育嬰期間每月領取第一階段一萬一千六百一十一元的津貼,最長可領六個月。之後若回歸職場,可再領取第二階段的二千九百零二元的津貼,期間同育嬰期,最高同樣可以領六個月。雙薪家庭若是無法請育嬰假而需花錢請保母看顧時,政府也有托育費用補助。以台北縣為例,「家庭年總收入一百五十萬元(含)以下之受僱者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兩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可補助每位幼兒每月三千元,補助至幼兒滿兩歲止」。

從上述兩項政策大利多來看,不管是每月的一萬一千六百一十一元還是三千元,家庭主婦自己照顧嬰幼兒,卻是一毛錢都領不到。一樣是在育嬰期間做同樣育嬰的事,只因家庭主婦先前不是受僱者、沒有對國家繳所得稅,所以就活該在育嬰期間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嗎?如果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是國家的資產,那麼傾國家之力來照顧嬰幼兒,又何需計較其父母先前有無投入職場呢?

家庭主婦(家庭主夫亦同)對家庭的貢獻,長久以來被低估漠視,甚至被視為閒置人口,還被當成長期照護公婆的理所應當人選。但同樣的事,由外勞或是保母來做,卻是要付費的。處在這種對家庭主婦(夫)不友善的環境之下,也無怪乎生育率要年年下降了。

(作者為醫學院畢業,專職媽媽)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