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國買得起多少水果?

■陳淑恩

自由廣場前日刊載鄭逢昌「錢歸錢票歸票」,個人有回覆的看法。

水果購買能力決定於國民所得水準,而非毫無標準的「都市建設及經濟發展程度早已超過台灣」。又高所得成長率不代表高所得水準,故不能夠說明高購買能力。中國的每人所得不到台灣的十分之一(經物價調整,不到十分之二點五),就是中國首善的上海市的每人所得也不到台北市的十分之三。

數字會說話。在台灣政府沒有任何水果出口限制下,去年台灣出口到整個中國(十三億人口)的水果數量不到台北市果菜批發市場平均一天水果交易量(台北地區還有一個三重市果菜批發市場水果交易量更大),即可看出中國對台灣水果購買能力有限。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所得水準。

台灣是以已開發國家的名義加入WTO,中國是以開發中國家的名義加入WTO。落後國家國民所得的基數低,高成長率也很「低」。例如全球首富的盧森堡(每人每年所得約五萬八千美元)每年所得成長率只要二%,就超過中國百分之百的每人所得成長率。

以台灣和中國現在的每人每年所得計,台灣不成長也不退減,中國以二十%成長率要連續成長十四年,才趕上台灣的所得水準。當然如果中國人民幣升值十倍,也可以有台灣的所得水準,只是那會弄垮中國的經濟。

台灣和中國兩會員國的貿易行為,看不出可以引用WTO最惠國待遇原則的那一條例外。又目前台灣和中國的貿易行為如果是「國內經濟商務」,則找不到世界那一國和中國的貿易行為不是「國內經濟商務」。藉口終歸藉口,中國片面對台灣十五項水果免關稅終歸要面對WTO談判的檢驗。

台灣水果銷中必須承擔WTO談判的風險外,也要承擔中國政府未對台灣政府有任何水果貿易承諾的風險,免關稅的戲隨時可能停演。為避免我們台灣淳樸天真的農民吃虧受到傷害,故有必要將中國市場對台灣高品質水果購買能力的實情說明白,果農才能有精準的銷售策略(很多果農已經相當企業化經營)。

(作者為屏東科技大學農企業管理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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