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澄社評論/鑑定人不公?

■劉靜怡

七月底,司法院憲法法庭針對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按捺指紋的釋憲聲請案進行言詞辯論,代表行政院的內政部代表,數次質疑大法官集體選定的鑑定人「不公正」,未能「充分考慮」內政部的立場,也成了媒體報導的重點。

釋憲案性質上傾向於公益訴訟,從內政部不斷反覆「鑑定人做成的違憲結論不公正」、「我們的鑑定人」和「他們的鑑定人」的言語中,以及對某幾位鑑定人出現數次無禮詰問和人身攻擊的作法上,不難發現其對憲法法庭鑑定制度的理解,似乎還頗有值得檢討之處。

內政部代表在講究理性和嚴謹論述的憲法法庭上,一開始便將這場訴訟標的原就鎖定法律規定是否違憲的憲法訴訟,形容成是政黨內部「政治鬥爭」的延伸,主張大法官不該插手,甚至批評聲請釋憲者以侵害人權的方式,強制贊成全民按指紋卻仍同意聲請釋憲的立法委員放棄其自主性簽名釋憲。

試問:若有立法委員是「被迫聲請釋憲」,內政部是否應該一一就個別立法委員舉證呢?倘若這是「政治鬥爭」,那麼何以行政院先前一再強調依「法」行政呢?這不就證明行政院也間接承認這是涉及法律是否違憲的爭議嗎?

內政部在憲法法庭上種種訴諸情緒和臆測的主張,以及對於鑑定「人」的輕蔑態度,讓我感到匪夷所思;內政部這種「組織文化」的體制性資訊安全風險,對於現代強調尊重和保護的個人資料體制來說,究竟有多高,絕對是大家該嚴肅省思的焦點。

內政部主張,依據各種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制「特定目的」的基本要求而分別建置且不互連的「分散式」資料庫,不方便不可行,唯有一個「龐大」的集中型指紋資料庫 - 而且在既有的國民身分證字號加上指紋資料之後,已經成為實質上具有「索引」功能的集中型資料庫 - 才是唯一「安全」的選擇。

這種對資訊安全知識的獨斷,對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基本國際趨勢的無知,也說清楚了內政部所要的,便是在已經衍生出許多個人資料外洩問題的國民身分證體制上,在個人資料法制過度鬆散而難以發揮對公部門的管制功能現狀下,建立一個具有全功能監視作用的資料庫。

難道,台灣政府在身分證和指紋資料庫一事上的態度和所作所為,其實就是亦步亦趨地跟隨目前正如火如荼地進行同樣工程的中國嗎?請問,在尊重人民個人自主性和基本人權這件事上,台灣和中國之間的差異何在?

(作者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律組副教授、澄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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