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治黑手 別碰NCC

■陳耀祥

東森新聞S台等未通過換照審查而停播的後續效應持續擴大,也讓儘快設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的呼聲再度受到重視。

去年元月公布實施的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明文規定:「政府應設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即是賦予NCC法定的獨立地位,很遺憾的,因為在野政黨堅持NCC委員應按政黨比例制產生,使得組織法一直難產而無法順利設立運作。

當初各界催生NCC,主要是模仿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簡稱FCC),設立獨立的管制機關,負責管理國家的通訊傳播事務。如果NCC委員依政黨比例分配,無異是把政黨的手伸進NCC,其獨立地位必將蕩然無存,也重蹈行政機關直接進行媒體管制的覆轍。

更重要的,要求依照政黨比例分配委員,也扭曲及混淆「政治決定」與「專業判斷」的分際,實不可取。因為,委員會的組成,應該視其性質而對於委員的產生方式做不同的設計。最重要的是,做成「政治決定」與「專業判斷」的委員會不該混為一談。做成「政治決定」的委員會通常是合議制的行政機關,例如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各種選舉時間、競選方式、投票方法等的決定,就是典型的政治決定,為避免特定政黨進行選舉操作,委員可以按照政黨比例產生。

但是做成「專業判斷」的委員會,其委員是由專家組成,對於管轄事務進行專業上的決定,基本上是獨立的專家委員會,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及NCC都是屬於此類。為保障此種委員會的超然獨立,制度設計上都是儘量排除政治或財團等其他社會利益團體的干預,所以委員享有任期保障,不得任意撤換、不受總統或行政首長指揮監督、不得從事政黨活動等。而且,為避免單一政黨的操縱,對於委員中同一政黨人數設有限制,且採取合議方式以形成決定。

既然社會各界期待的是一個獨立的管制機關,通訊基本法也已經如此定性NCC,就請立委諸公高抬貴手,不要再將NCC變成一個政黨分贓的組織,留給它專業判斷的空間,以免良法美意付諸流水,有違人民的付託!(作者為國立台北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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