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別叫我山胞

■陳士章(布達兒)

這幾天,全國各地的原住民同胞,或多或少透過大眾媒體以及上個月才開播的原住民電視台頻道,看到一連串舉辦的「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系列」慶祝活動。不僅如此,陳水扁總統更在出席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健康原力主題日」活動時,宣布除了將八月一日訂為「原住民族紀念日」外,並且在原住民所屬的部落舉辦歲時祭儀時,原住民有放假一日的權利,從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台灣原住民族雖然在「憲法」增修條文上更名,但台灣多如牛毛的法令中,仍不乏有「山胞」的用語稱呼。

舉一顯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第四十一條:「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省(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由山胞選出者,其選舉區依左列規定:一、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由山胞選出者,以山胞為選舉區,並得劃分為平地山胞、山地山胞選舉區。二、省(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由山胞選出者,以省(市)、縣(市)、鄉(鎮、市)行政區域內之山胞為選舉區,並得按平地山胞、山地山胞或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換言之,這次六月剛卸任的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各黨各派亦有依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選出「原住民」的國代,然選罷法卻又規定有「山胞國大代表」,正名未竟全功的結果,造成這次剛卸任的任務型國代殊不知是「原住民」,還是「山胞」的烏龍。

延續上例,選罷法子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第二十九條:「山地鄉鄉長候選人應為山地山胞。」一眨眼,年底三合一選舉又要來到,屆時,在選罷法未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的情形下,全台三十個山地鄉,不知選出的是「原住民」,抑或是「山胞」。

所以,在總統公布施行新法的同時,應該可以用功點看清楚條文內容,必要時亦可「加註意見」,而非流於形式放同胞一天假;在內閣各部會擬定政策時,能考慮到正名的實質肯認人權與原住民族自然主權的內涵,讓我原住民同胞,實質「正名」之路,早日修成正果。(作者為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常務監事.阿美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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