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語歌后 酒後的心聲

◎ 林裕順

台語歌后江蕙遭討債公司恐嚇,對照先前立法院廢除「檢肅流氓條例」,法務、警政主管稱未來流氓取締,回歸刑法、組織犯罪條例等加以應對之論調,本案無異是政府對策的重大警訊。

試想,警察機關果認為相關法制即可對抗流氓黑道,為何苦守「檢肅流氓條例」流弊,幾經大法官苦口婆心「三度」宣告違憲,方勉勉強強自廢武功,顯見本項法律見解頗「言不由衷」。再者,對照法律規範與實務現況的乖離,今日主管機關的政策規劃既嫌消極被動,也高估檢警單位的神通廣大。另政府抗制流氓黑道「只廢不立」的刑事政策,無異放任被害人「徒手而與兵刃為敵」。

參考日本的研究調查,暴力團體或流氓組織的主要活動,總「精心算計」遊走法律規範的灰色地帶。例如,介入民事和解、代人討債等糾紛,或假借名義收取保護費用,甚至標榜環保、社運等活動向企業公司無端索取,獲致不當高額的報酬利益。其間,幫派份子未明顯出言恐嚇、使用暴力獲取不法對價,傳統刑法等條文並無適用,檢警機關亦難以施展追訴。換言之,如同本次江蕙所面臨的窘境,被害人僅能「忍氣吞聲」或挺住「四面楚歌」氛圍,待對方逞兇鬥狠、動手動腳,方能檢舉報案委由公權力加以反制。

然而,日本政府為避免被害人「暗夜哭泣」甚或「花錢消災」,助長流氓幫派氣焰縱容暴力團體壯大,於九○年代初期即訂定「防止幫派組織成員不當行為法」。該法授權警察機關「轉守為攻」,得積極禁止「列管幫派流氓」從事上述非屬犯罪之「不當行為」,並適時介入爭議、糾紛現場進行適切調停。亦即,若被害人請求具相當理由,警察得即時要求幫派份子到案協商,或協助被害人出面交涉彼此爭議,以「警察公權」抗制「流氓魔力」,方能撫平被害人恐懼無力,避免息事寧人或遭予取予求。

同時,該國法律亦結合律師公會及被害人保護協會等民間組織,於全國各地成立「驅逐幫派排除暴力推展中心」。提供對抗流氓幫派之諮詢、被害人訴訟扶助或經濟援助,以及協助撤廢流氓組織所在處所之活動等等,建構民主社會抗制流氓之全民參與機制。因此,參考東瀛日本立法規範、行政作為,民主社會抗制幫派流氓實需精良刑事立法,而非廢除「檢肅流氓條例」後而毫無作為。(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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