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佑璋
據報導,台北市政府今年特別費餐宴支出排行榜,其中有不少比率用於餐宴,這讓筆者想到八月底馬總統動支國務機要費為連戰祝壽的往事。而台北市政府與總統府對於宴飲餐費的解釋都是口徑一致的依法規定,用於餐宴、犒賞員工皆符合使用規定,堪稱上行下效。
儘管這些高層官員自認合法,且行得正站得直,不過,這些吃飯請客的「國務機要費」或「特別費」都是民脂民膏,不知道請客的官員或總統有無時時顧慮「社會觀感不佳」?
基本上,公務員「宵衣旰食」都是份所當為,怎會需要額外的「犒賞」打氣?若主官認為公務員的功勞超過本分所為,應該依循人事法規報請獎敘,才能名正言順鼓勵公務員「戮力從公」。如此則不需要主官自掏腰包與「特別費」糾纏不清,以免落人話柄,讓勞苦功高的公務員「做到流汗,卻被嫌到流涎」,這樣才是主官愛才、惜才、護才的正道。
在這種景氣蕭條,人民苦哈哈的大環境下,公務機關的主官還是多考量社會觀感,當思納稅人血汗之辛苦,與每一分特別費得來之不易,避免讓民眾誤認「公務員有吃有又拿」而為之氣結。
(作者待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