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小姐
我是一個懷孕七個月的孕婦,剛剛因為大環境不佳,整個分部裁撤遭裁員,除了身為媽媽為將來的生活感到惶恐外,亦因為遭到裁員,對於孕婦失業者的處境感到無奈。
首先,我無法享受到「五十六天產假」,再者,因為沒有工作退出勞保,無法請領勞保「生育給付」,沒有了工作,生活頓失依靠,年資不長,資遣費杯水車薪,就差這幾個月,這些原本享有的權利一夕驟逝。
在沒有產假,亦沒有勞保「生育給付」的情形下,我尋求其次申請「失業給付」幫助,申請失業給付需要每月都接受認定,且安排二次面試,詢問就業服務站孕婦是否可免面試或有其他簡便作業?就業服務站的小姐說要有就業意願才能申請,如果連面試都不願意,就是沒有就業意願;但,我真的有很強烈的就業意願,也想領五十六天的產假以及勞保「生育給付」,但又有那個雇主願意請孕婦來增加成本呢?
失業者心情已是何其苦悶,更遑論身懷六甲的孕婦了。政府立法給育嬰假、生育補助,獎勵生育,流於空中閣樓,育嬰假你敢請,但回得去嗎?生育補助數千元,獎勵效果亦不大,請政府正視孕婦的職場權利。
(作者為失業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