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小吃攤販吃不到

◎ 唐儀靜

消費券使用範圍雖然已經擴大至小吃攤販,實際上馬政府在技術面上訂出高規格的障礙,障礙一︰將消費券金額訂為二百元、五百元,一般人吃小吃或上市場買菜單筆消費大概五十至一百元,而消費券面額最小兩百元又不能找零,所以這一波消費券全台灣八二九億元的商機,小吃攤販完全沒有受益;障礙二:消費券一月份發放九月份才能請款,讓財力不足的小商家、攤販變相受到排擠「看得到,吃不到」這一波龐大的消費券商機。

帶動經濟成長如何在有效的資源下創造最大的效益,政府政策影響很大,如果消費券每一元都能用在台灣製產品或者是完全內需的產品,當然發揮出來的經濟乘數最大,也就是能帶動的經濟成長效果最可觀,然而小吃、攤販都是完全內需、它們所用的產品完全都是台灣本土的東西,若是能將全台灣每個人的消費券三千六百元都用在小吃、攤販身上,不僅能照顧到社會上最弱勢的族群,也一定能將台灣的經濟乘數發揮到極致,並將台灣的經濟成長發揮到最大的效果,呼籲政府將消費券金額兌換成小面額五十元、一百元的消費券;同時將請款期限縮短來創造更大的消費券商機。(作者為台南市議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