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曹興誠與司法

■ 葉銀華

「聯電 - 和艦案」發展至今,夾雜著兩岸競合、企業策略發展、商業間諜、政治力運作,讓司法乾淨的空間受到嚴重的影響。該案操盤者、策略擬定者聯電曹興誠董事長二次透過文字表達心中感受,雖然火力四射,但是我們必須省思企業經營者在面對司法調查時應有的作為。

首先,曹董事長在各大報刊登的公開說明,希望檢方「到此為止」,就此結案,不要將此事件擴大。之後在給員工的電子郵件中,擬邀請檢察官到公司「駐廠辦案」,但質疑目前承辦檢察官的公正性,要求更換檢察官。上述的舉動,是否令人聯想其意圖影響或變動調查之進行?

再者,曹董事長在給員工的電子郵件中,指出此事件的影武者是股市禿鷹,其成員係由一些股市作手、名嘴、串通一些股市主管官員等組成。眾所皆知,股市主管機關是證交所、金管會,但曹董並未說清楚、講明白,也沒說是哪些官員,這種用「暗指」的方式規避責任,與他在各大報所刊登的公開說明,願為此事件「負全部責任」的氣魄仍相去甚遠。

雖然這一封電子郵件可解讀成董事長發給員工的內部信函,但值此敏感時間,如此批評檢察官與股市主管機關的信函,絕對會引起媒體的報導與輿論的關注。

另外,在各大報刊登的公開說明中,曹董直批台積電以超出合理行情五倍高價收購世大,造成中芯崛起,是否也算是背信與掏空?就此而論,台積電收購世大的價格是否過高,自然要接受股東公評,但有一點可確定的是,此一收購案是在中華民國法律體系與證券法規監視下所完成的。在程序正義上,至少比聯電迂迴利用和艦「打代理戰爭」還上道。

連純潔的學術校園也受到曹董波及!

曹董致員工的信件中,提及承辦檢察官在交大科法所進修,而台積電是該所最大贊助廠商,同時台積電法務長又在該所兼課,因此質疑檢方辦案公正性。

針對曹興誠說法,交大科法所立即出面說明承辦檢察官並未上過台積電法務長的課,同時台積電絕非科法所最大的贊助廠商(國立大學的最大贊助者是政府),因此曹興誠的說法並不正確;無端把學術界捲入更不恰當。

筆者衷心期盼曹董事長,能夠再以書面保證聯電的董監事、高階管理者沒有以個人、私設公司或他人名義投資海外控股公司,再迂迴投資和艦,以杜悠悠之眾口。因為未來若如同曹董的佈局,聯電與和艦要談合併,和艦的價格中有多少應歸屬聯電的技術、管理支援?到時候合併價格如何協商?以及對聯電股東權益的影響?都令人感到十分模糊。

美國紐約州檢察長史畢哲辦過花旗集團、美林證券、大型銀行與券商,媒體輿論是十分支持與讚揚。然而現在台灣檢察官辦國際級的大型公司,卻招惹被調查者、政治人物的批評,輿論甚少聽到肯定的掌聲。無論如何,筆者還是深信企業經營者心中一定要有司法,因為司法是民主社會最後的防線,企業經營的適法性更是公司治理一大考量項目!(作者為輔仁大學金融所與貿金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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