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環保不保 桃園失色

■楊元箴

繼六月間報載「桃園爆發廢棄物清運業者勾結官員」的環保弊案,上週又見報上斗大標題:「龜山驚見非法掩埋有毒廢棄物」,桃園境內的環保弊案似乎到了屢見不鮮的地步。

筆者統計監委調查過的環保類案件,發現自民國九十年一月至九十四年一月四年期間,有近達三分之一是糾正桃園縣政府或其所屬機關、鄉鎮市公所。桃園縣政府出了什麼問題?是水土不服還是人謀不臧?

按環保署當初設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制度的原意,係為替政府節省廢棄物清除處理的經費及人力,而鼓勵事業機構委託取得環保單位許可的這些業者,代為清除處理其所產生的廢棄物。

然而,最近數年間,全台各地連續爆發廢棄物遭合法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任意棄置事件,其中桃園縣跨縣市非法棄置廢棄物之數量、規模,可說是全台之冠。

尤有甚者,合法清除處理業者藉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的合法場址,於其土地之下偷埋有毒廢棄物,企圖瞞天過海,以合法掩護非法,或盜採砂石後,回填廢棄物,或勾結清潔隊員將有毒廢棄物混入一般廢棄物焚化掩埋,其手段之卑劣,環境道德的淪喪,已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究竟是誰讓污染清除處理業者成為製造污染的元凶?

環保署在監察院數度壓力下,雖然已著手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強取締,並要求清運廢棄物車輛必須加裝衛星定位系統、強制網路申報,然而這些措施,似乎依然失效!到底是業者背後有人撐腰,無所忌憚?是地方環保流氓惡勢力過於龐大,執法人員相對軟弱?是違法業者使出錢潮攻勢,讓所得不豐的基層執法人員禁不起誘惑?還是地方首長領導無方?對環保業務監督不周、執行不力?

筆者認為,公私部門環保從業人員,若主管機關缺乏完備的資格、操守之職前選汰、在職訓練及嚴密的監督制度下,則其職業性質,正好給不肖業者可趁之機,幫助他們大肆破壞國土,污染環境,獲取暴利!因此,各環保機關在徵募清潔隊員及訓練民間清除處理技術員時,除一味要求具「背砂包快跑」的體力外,相關職前訓練、平時考核及獎優汰劣制度,已經到了必須大刀闊斧,建置完善的程度。讓相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能成為真正對環境友善的永續產業!

(作者為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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