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用折扣券搭配消費券

◎ 柯宇峰

若純以創造消費的目的而言,在「消費券」的模式下,「給錢花錢」及「排富」是否為最佳策略,值得商榷。

個人認為「富人」人口比例相對較低,但單位消費潛力大,若能以適當的方式誘導其消費現有儲蓄,則整體貢獻不容忽視。建議可朝同時發放「折扣券」的方式來鼓勵相對富有的人做消費。

所謂折扣券,其作法與消費券雷同,只是政府僅在特定消費中補助特定百分比的金額,而非全額。在消費券及折扣券的搭配下,如年收入較低者,在政府發放的補助金額中,可做百分之百扣抵;年收上了某個金額,則部分完全扣抵,部分折扣補助;而金字塔頂端者,則僅給予折扣補助。

折扣比例則可同時考量折扣標的及消費族群,如收入高者給予相對較低的折扣比例,如消費金額的十至二十%間;收入較低者則可以考慮給予較高的折扣,如二十至四十%間,以達到增加消費的誘因。

如此作法最大的好處,是消費的金額將不僅是政府預定發放的總金額,只要有人使用折扣,每一額外刺激出的消費,在十五%的折扣補助下,其創造的槓桿效益可近七倍,以三十%折扣補助下而言,仍有近三倍多的槓桿。而且,對經濟能做出貢獻的也非僅年收一二○萬以下的「非富」家庭,而是全台灣的家庭。

台灣大部分人基本上是不匱乏的,只因整體經濟氣氛不佳而裹足不前。若政策訂定及施行得當,如此的乘數效應,效果更值得期待。何況,消費券及折扣券可以使用同一張「儲值卡」,在落實上不至於有太多額外的困難。(作者從事軟體業)

1637億計畫

◎ 李鴻志

一、每人補助新台幣四千元,限期使用,總預算約新台幣九百二十億。

二、以家戶每人平均所得分十級距補助:(以家戶所得計算,對人口多的家庭不公平)

☆家戶每人平均所得最低之級距,每消費十元,政府補助十元,每人上限四千元。

☆家戶每人平均所得次低之級距,每消費十元,政府補助九元,每人上限四千元。

☆家戶每人平均所得次高之級距,每消費十元,政府補助二元,每人上限四千元。

☆家戶每人平均所得最高之級距,每消費十元,政府補助一元,每人上限四千元。

假設每級距人數相當,且皆使用完畢,可創造約一千六百七十三億消費。達到照顧弱勢,刺激消費的效果(讓有錢人花錢消費)。現在大家對未來景氣有疑慮,政府直接發給消費券,可能會讓部分有消費能力的人,將省下的錢存起來,完全沒有刺激消費的效果,只是增加銀行的存款金額。

三、補助模式複雜需使用儲值卡模式:

☆可利用勞動保障卡、消費金融卡或信用卡為基礎,減少發卡成本。

☆以家戶為單位發卡,減少發卡與管理成本。

☆模式建立後,可協助其他政策施行或類似政策重複使用。

四、政府以公開徵求方式,請業者配合:

☆儲值卡:公開徵求銀行免費製作儲值卡,並設計折扣程式,同意銀行附帶消費金融卡功能(有多少錢用多少錢,無信用風險),附帶無限商機,應有銀行願意承作,減少政府開支。

☆消費商店:鼓勵店家,裝設讀卡機,並主動提供相關民生用品特惠折扣。

(作者任職教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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