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有線電視 真是夠了

■王麗婉

今年適逢有線電視大換照,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與媒體改造學社,以電子媒體已成社會污染源,要求新聞局「拿出魄力,將平日表現列為換照標準,建立明確退場機制,讓污染源減半」。部份人士認為,媒體的天職是監督政府,而新聞局負責宣傳政績,因此不應審查媒體表現,並據此作為換照標準。事實上,「新聞局適不適合作為媒體的主管機關」,與「是否同意媒體換照應以其平日表現作為審查基準」是兩個獨立議題,將兩者混為一談,恐會誤導社會大眾。

由新聞局主辦的諸多「金」字獎項,如金鐘獎,金鼎獎等,近幾年已取消對電子(廣播與電視)與平面(報紙與雜誌)媒體的「新聞報導」相關獎項,新聞局所持理由是,媒體監督政府,因此不宜由政府發給媒體獎項,可見新聞局不是沒有體認到政府與媒體角色的分野。在政府的組織再造計畫中,新聞局將解體,媒體管理的工作,將移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因此各界該做的是督促立委諸公加快腳步,讓NCC條例順利通過,成立運作。至於現階段,新聞局依法仍是媒體的主管機關,辦理換照作業是法定職掌,不做就是行政怠忽。

至於換照應以媒體平日表現作為審查標準的呼籲,我倒認為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其實替大多數閱聽大眾說出他們的聲音。閱聽大眾對於這幾年有線電視的生態與節目水準,只有一句話能形容:「真是夠了!」新聞局聘請的審查委員,必然也必須深刻體會收視個體的無奈與憤怒。因此,如果有人主張有線電視的換照是「提出申請就應該予過關」,或者認為「無需換照審查」,那才真的是不符合社會大眾的期盼。更何況由於有線電視不是「有限」的資源(理論上頻道數可以無限增加),未通過換照的業者只要重提申請,還是有機會借屍還魂的。在拘束力這麼小的情況下,媒體都能大肆做文章,新聞局再不替勢單力薄的收視個體把關,難道要任媒體宰制閱聽大眾嗎?

議者也重提前陣子廣播數位頻道執照的申請,認為新聞局以主觀的認定來推翻審查委員會的決定,我想新聞局如果想介入審查結果,大可一開始就和委員串通好,何必大費周章而惹來一身腥呢?數位廣播是新興媒體,新聞局要求中廣釋出黨股,才符合申請資格,這是依法行政。台灣終要走向完全的法治社會,希望媒體對政府的監督與批判,多站在法律的觀點,少一點政治的聯想。

許多媒體人都承認,台灣的媒體病了。既然如此,但願媒體人從自身的檢討與自律做起,則台灣社會幸甚!(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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