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租稅改革 不能打折

■林環牆

日前陳水扁總統宣示租稅改革,並特別指出,三年內台灣租稅負擔率(即全台納稅總額佔GDP比重)將由目前的十三點六%,提高至十五%,並以十八%訂為長期目標。這項稅改的核心在於財政部所提出的「最低稅負制」,而行政院稅制改革小組六月八日完成最低稅負定稿,採納財政部所提擴大稅基方案,企業最低稅負稅率訂為十%,個人則為二十%。

台灣現行稅制早已遭嚴重扭曲,不但失去社會公平性,也無法因應政府財政需要與提昇經濟發展的長期目的。究其原因,厥為政府制度面的設計,長期以來皆以側重「公司福利」(Corporate Welfare)為主,而非連同「家計單位福利」(household Welfare)一起作長遠的整體平衡考量。

過度側重公司福利的局部考慮,種種優惠企業的租稅減免或補貼乃因應而生。雖然租稅優惠或訂有落日條款,惟一旦現行優惠條例屆滿,新的條例旋即接上,以致已成熟壯大而全球競爭力強的企業,不必要也不合理地長期享受政府的租稅優惠或補貼。影響所及,台灣總體經濟的「租稅所得彈性」下降,政府稅收不隨經濟成長合理地相應連動,造成GDP擴大,但台灣租稅負擔率卻自一九九○年代大抵呈長期縮小的稅基侵蝕現像。

的確,維持一個低稅負的稅制,比較有利經濟發展,因為民間使用資源的效率一般比政府來得高。不過,一個低稅負稅制是否為長期可支撐(sustainable),則是民間與政府必須嚴肅面對與深思。因為一旦稅收與GDP正向彈性連動的關係脫勾,而演變成長期結構性政府預算赤字,勢必使政府財政上無力提供高品質而足夠的公共財,包括人力資源、基礎研發、優質生活環境、法制、政府效率、全民醫療保險,以及國防安全等。這些公共財真正攸關台灣投資環境與全球經濟競爭力的長期根本要素。

在政府長期側重「公司福利」的政策思維下,台灣企業界(尤其是所謂的高科技業)的租稅負擔率實在太低。如附表所示,美國英特爾、德儀、新加坡特許、芬蘭諾基亞等國際高科技公司,其研發(R&D)密集度(按二○○四年度R&D支出佔公司銷貨收入比重)不僅都高達十二%以上,而且每家公司稅前盈餘繳稅比重分別為英特爾二十七點八五%,德儀二十三點一三%,特許四十二點○八%,諾基亞三十點六七%。反觀號稱台灣晶圓雙雄的台積電和聯電,其公司營運的R&D密集度不僅遠遠落後(台積電四點八七%,聯電五點七○%),而且上年度(二○○四)皆可享受「負所得稅」,台積電為負○點一一五九億美元,聯電為負○點二三七五億美元。「負所得稅」即代表不必繳稅,還可向政府領取補貼。即使按前年度(二○○三)為準,台積電也僅繳納九點一三%的公司所得稅,而聯電更低至六點四○%,然而台灣總體經濟的租稅負擔率卻約為十三點五%。

台積電和聯電是全球最大晶圓代工,國際競爭力強,不過在政府租稅優惠政策下,仍不必負擔合理的稅負。這不是少數公司的個案,而是台灣整個高科技業的縮影,更是台灣總體經濟稅基萎縮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經濟部似乎仍執著於「公司福利」的微觀立場,未能宏觀體察稅基萎縮的嚴重性與急迫性。

例如報載「經濟部長何美玥強烈反對最低稅負率訂為十%,她認為這個比率實在過高,會降低台灣企業在國際募集資金的能力,同時削弱企業在國內投資意願,甚至再度導致中國投資熱,經濟部對上週稅制改革小組的結論持保留意見,並會在行政院院會中力爭將最低稅負率訂在七點五%。」

事實上,衡諸國際高科技業的R&D密集度及其稅負情形,訂定十%的企業最低稅負率已嫌過於保守,將之提高至十二點五%也不為過。若把企業最低稅負率大幅折減為七點五%,台灣稅制改革的啟動將淪為有名無實,而建立一個具備租稅所得彈性的擴大稅基,以支持永續發展的期待,也將遙遙無期。

財經決策者應該了解,國際競爭力的決定因素是多元的,短期間有利的因素,長期間未必有利,甚至可能逆轉為不利的因素。台灣的經濟前景奠基於明日的新興產業,今日的現有產業必將慢慢失去動能而不足恃。對於已然工業化的台灣經濟,政策工具(例如租稅)的運用與有限資源的分配,應該強調鼓勵創新,催生新興產業,而不在於過度維護擴大現有產業的生產活動。一個長期不可支撐的稅制,最終必然反撲,傷害政府營造創新環境的財政能力。(作者為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經濟學副教授、美國智庫「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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