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底片的眼淚 很貴

■羅樹南

關於陳儒修教授昨日於貴報發表「哭泣的底片」文章,本館謹說明如下: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一九七五年元月無異議通過一項決議,建議各會員國立即採取法律及技術上的措施,或在必要時雙管齊下,去保存與維護各國的電影遺產。

但是國人一直沒有維護及保存電影文化遺產的觀念,在民國七十二年電影法未公布之前,很少人認為電影是文化產業,在他們心目中,電影僅是娛樂商品,而且就像衛生紙一般,用完即可丟棄的消費品,因此,電影從戲院下了片之後,它的生命就此終止,沒有人會想到好好保存它,更沒有人會想到電影片必須保存在恆溫恆濕的環境中。

台灣的夏季溫度高達攝氏三十六度,相對濕度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在如此高溫潮濕的環境中,影片容易酸化,電資館好不容易找到的影片,都已產生二氧化氮的酸味,且已褪色、扭曲、脆裂,這種狀況,必須先經複製之後才能使用,而複製一部彩色影片約需六十萬元,電腦修復一部影片更高達三百萬元以上,所以維護保存電影文化資產需要龐大經費的支持。

但國家電影資料館之成立,沒有法源依據,亦即沒有設置條例作為維護保存電影文化資產的依據,而輔導全國電影事業的電影處,一年總經費約新台幣三億元(含國片輔導金的經費),韓國電影資料館一年的預算就約此數目,我們的國家電影資料館之經費每年才約三千萬元而已。

雖然經費如此稀少,但電資館已完成多數影片的初檢、油漬的清除、片盒的更新及資料的建檔,並在每一本影片盒裡放入防霉包與分子篩,防止影片繼續酸化,並完成一四四部台語片、一六六部國語片及七十三輯新聞片的複製工作。

為有效做好電影文化資產的維護保存工作,行政院新聞局與國家電影資料館已規劃設立國家電影文化中心及尋求設置條例完成立法,相信不久的將來,陳教授所說的缺點都會獲得改善。(作者為國家電影資料館行政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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