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e化的野蠻交易

■顧玉玲

「您需要外籍看護嗎?印尼看護大競標!」這樣的公開標售出現在全球最大拍賣網站eBay,起標價為台灣最低工資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印籍看護工的相片及身高體重等個人資料上方,是eBay格式化的競價提問「你是物品的買家?請登入」……

如此明目張膽的拍賣家傭,不免令人側目、反感、指責為「人肉市場」、斥之為「e化的野蠻交易」。但事實上,台灣的外籍勞工早就處在國際人口販運的危險邊緣。

外籍勞動力「商品」的特殊性,在於限業限量限期引進,一律採最低薪資,除非是受照顧者過世、原雇主放棄聘用、或關廠,否則不得轉換雇主。也就是說,再如何糟糕的勞動環境,只要雇主不是明顯違法,外勞若要辭職,只有遣返一途。若我們說,資本主義的勞動力市場是自由買賣的,在勞資雙方條件懸殊的狀況下,能勉強取得整體勞動條件均衡的,恐怕只有受僱者以離職來淘汰不肖雇主,以缺工來促使工作環境的改善。但台灣外籍勞工的引進與制度設計,卻全然背道而馳。

台灣自一九九二年立法開放引進外籍勞工,一開始是源於營造業、製造業資方對「廉價勞動力」的需求,政府使用外籍產業後備隊以最低工資滿足雇主壓低勞動成本,延滯產業外移的腳步。一九九三年後,政府擴大開放外籍幫傭、看護工引進,將原應由國家以社會福利承擔的家庭照護,放手給低廉的外勞市場解決沈重的社會需求,讓家有老、殘、病的中下階層,得以用最低工資聘請全天候的照護者。而其中,「不得轉換雇主」更是逼得外勞在僱傭關係中,全面繳械。

人口販運的問題,在國際上早已沸沸揚揚。二○○○年,聯合國通過「預防、抑制、懲罰人口販運,尤其是販運婦女與兒童的協定」,不但對人口販運有了明確定義,也要求會員國將此類活動犯罪化。緊接著,美國也制定「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法」,歐盟於二○○二年通過「打擊人口販運的議會架構」。

跨國界販運,強迫勞動,在台灣早已存在多年。「合法引進,非法剝削控制」的外勞案例,過去都只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行政罰鍰草草解決,成效不彰。要真正做到聯合國面對人口販運的3P原則:預防、保護、起訴(Prevention, Protection, Prosecution),應將外勞販運的加害者升高到刑事犯罪層級予以處罰,且開放外勞擺脫不肖雇主控制、得以自由轉換雇主,同時全面檢討外勞年限、取消商業仲介制度,由國家統一管理。(作者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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