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文化.媒體.觀光部?

——從嚴長壽「要整併還是整倒」說起

◎ 劉坤億

為兌現馬總統的文化政策,文建會正積極研擬整併觀光局和新聞局部分業務,朝「文化媒體觀光部」方向規劃。筆者拜讀嚴長壽先生近日在報紙上發表「要整併的文化觀光—還是要整倒的文化觀光?」一文,除感佩嚴先生的真知灼見,亦觸發筆者呼應並指出政府在文化政策上的幾項迷思。

首先,政府視機關整併為萬靈丹,忽略跨部會功能整合才是政務成敗關鍵。只求降低機關協調成本,明顯無視於公共政策複雜、多元和動態本質。

再者,政府仍迷信「由上而下」的文化推動方式。筆者認為,既然馬總統已宣示「文化優先」、「文化領政」,那麼文建會就應該先搭建各類文化論壇,「由下而上」廣納文化界聲音,正確釐清文化內涵和發展願景,及文化部門的核心任務,而非利用幾位社會菁英,在媒體上替政府的文化政策行銷或背書。

最後,「文化媒體觀光部」之名看似面面俱到,實則不顧文化本質與日俱增的包容性。誠然,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部」之總數以十三為限,是以部會的裁撤或整併已是既定方向,但有必要將整併後的單位名稱,全數掛在新部會的名稱上嗎?以目前即將整併之環保署、水利署和林務局等機關為例,名稱設計並非以「環境水利森林部」,而是採具包容性的「環境資源部」名稱。常有論者舉英國設立「文化媒體運動部」為例,合理化「文化媒體觀光部」之規劃。筆者認為,文建會有必要在確定部名稱前,清楚明辨台灣與英國在政府體制上的差異。英國採內閣制,內閣係國會多數黨組成,在「柔性」憲政體制下,部會組織之設立、裁撤或整併具高度彈性,我國相對地是在較乏彈性的「剛性」憲政體制下進行組織制度調整。在如此憲政環境下,一旦以「文化媒體觀光部」為名,未來時空環境變遷後,文化事務有擴充、整併、限縮或裁撤需要時,組織調整成本及難度會更高。因此筆者認為文建會不論如何整併,都應採「文化部」為名,優點是不僅能凸顯文化包容本質,也為將來預留文化部門的發展空間。

(作者為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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