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扶走過第一年

■鄭文龍

法扶周歲了,去年七月一日法律扶助基金會才正式成立,同時也成立五個分會,但到了今年七月一日,短短一年間,就設立十九個分會,也就是全國各縣市都有法扶分會可提供法律服務,這是一個全新的里程碑。

記得去年剛開辦的第一天,來法扶申請的民眾就把基金會的接待室擠得滿滿的,而第一件申請案,我看到一個泰雅族的游姓青年坐在輪椅上,雙腿打上石膏,滿臉的倦容由朋友推著進基金會,一進來略顯靦腆不安,基金會的同仁立即依規定奉上一杯開水,並向其說明申請流程,問了一些基本資料後,就進入審查室,由具有律師資格的審查委員為他解答法律上的疑問,並審查他的財力狀況及案件理由,詢問之後,才知他是一個建築工人,因在五樓半的屋頂上工作不慎摔落,雖命大未喪命,但也導致雙腿骨折等重大傷害,原本已不寬裕的家庭遇到這種狀況更是雪上加霜,尤其是家中還有就讀小學的小孩,現在受傷了,沒了收入,小孩的飯錢及上學都成了問題。而最糟糕的是,雇主竟然沒有幫他保險,原本雇主還說要付他七個月的薪水補償,但後來也沒有下文。基金會審查委員當天就准了這件,並指派一位林律師協助他向雇主求償。這位雇主也知理虧,就在扶助律師的協調下,游姓青年得到了賠償,全家暫時得到喘息的機會,最近基金會派員拜訪他,發現他已經可以用單杖走路,小孩也繼續上學。

法扶成立一周年,一年來民眾申請扶助約有一萬七千多件,其中單純諮詢約四千餘件,接受基金會委派律師代理約七千多件,總計基金會一年來扶助了上萬個家庭,這在台灣的法制史及扶助史均屬創舉,別有意義。基金會的設立,除了扶助弱勢,保障其權益外,也確保了台灣社會的公平性,一個不分貧富都普遍可以得到保護及正義的社會,才是一個健康的社會、才是一個真正公平的社會。而當人民可以不分貧富都能在法庭上主張權利及正義時,法院的公平性才會被相信。(作者為執業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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