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基
台鹼安順舊廠區內戴奧辛污染問題,經濟部早在民國七十年便已知污染嚴重,但因未能正視問題,拖二十幾年仍未處理,致戴奧辛廢水及廢棄物擴散,嚴重污染當地土壤、溪底及魚塭,居民身心健康受到殘害。
我國對溪底、水產品受到戴奧辛污染,並無適當管制標準,執法人員只能依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來做為裁量標準,惟依工研院環安中心所建議,合理溪底泥之戴奧辛含量,應在三十二毫克毒性當量以內,遠低於土壤管制標準之一千毫克毒性當量。由於沒有法源依據,執法人員無法將廠區附近受污染區域列為管制區,並禁止居民捕撈魚貨,只能豎立告示牌警告民眾。這種怪象反映出我國立法速度牛步,不僅無法適應當今環境,也陷執法人員於無所適從的窘態。為溪底泥之戴奧辛含量訂立明確標準,實已勢在必行,立法人員應儘速研訂相關法令,讓執法人員得以遵行。
此事不應只是釐清「污染行為人」是否由台鹼產權讓渡公司 - 中石化承受,負起賠償、整治責任而已,筆者認為政府公權力、當地居民、立法人員、乃至環保、社福公益團體皆應積極介入,方能徹底解決問題。 (作者為貿易公司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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