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統會? 先公投再說

■ 黃帝穎

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中止國統會運作,確立國家主權正式交還人民決定,此乃我國邁向現代民主國家後,人民真正當家做主的歷史性時刻。

國統會之組織設立,本欠缺「民主正當性」,其組織條例未經立法機關決議,法源基礎已有不足,若深究國統會之設立與宗旨,在在侵奪人民對於國家前途之決定權,有違「主權在民」之民主原則,而二○○八年台灣政黨二次輪替,理應是我國民主持續「向前行」的時刻,惟傳出新政府有意恢復國統會,總統府雖於隨後否認,吾人仍應密切關注。

實則,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乃現代民主國家之憲政常態,也是我國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所揭示的基本價值,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共同決定,並非一般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得為代行,若政府預設了「統一」目標,無疑限制了人民對國家發展方向之決定權,況國統會存在之意義與其作為,同時涉及了「主權讓渡」事項(即「兩岸統一」之推動),依據憲法第二條與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之意旨,必須交由全體國民公投決定,否則即是剝奪了台灣人民對於國家前途之決定權,而侵害憲法賦予人民之基本權利,悖離憲法之民主原則,將無法為世界民主國家與台灣人民所接受。 (作者為台灣青年智庫法政中心籌備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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