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學生說話

■ 陳青逸

台灣社會真該提醒一下健忘的政大校教評會諸公們,四年前,時任立法委員的李桐豪教授在立法院說「人人可以槍殺陳水扁」,有沒有傷害校譽?校教評會有沒有通過李教授的歸建案?

教授的「言論」並不是校教評會可以片面獨斷認定,更荒論有所謂的「審查」,這不僅是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也是大學學術自由的一部分,因此政大校教評會、新聞媒體、學生、家長、公民,都無權以其言論是否符合「政治正確」作為「標準」,進而「審查」兩位教授無關教學的言論,判斷兩位是否可以歸建擔任政大教授的資格。

但是,兩位教授確實有法律責任的問題,李桐豪涉及「公眾問題」就必須檢視其「教唆殺人」、「危害國家安全」的責任,是否有構成內亂外患罪?這牽涉的是刑事責任,但因為言論免責權可以豁免;莊國榮涉及「非公眾問題」就必須嚴肅檢視其「誹謗死者」的責任,是否有構成誹謗?這牽涉的是民事和刑事責任,但馬家並沒有提出告訴。兩案皆未經過司法程序,予以定罪前,政大校教評會又不是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怎麼可以跳過憲法和法律審查教授言論自由?

政大一再以「家長抗議意見」、「新聞一直播」、「有損校譽」當作否決莊國榮歸建的原因,那麼,二○○四年政大校教評會沒有權力「調查」教授言論,為什麼不可以續聘?二○○八年政大校教評會也沒有權力「調查」教授言論,為什麼不可以續聘?然而,政大校教評會病態到以「雙重標準」審查兩案的「政治正確」,作出完全相反的決定,其公正性令人質疑。

中古世紀的歐洲教會大學經常以「宗教正確」檢視教授言論,並迫害異教徒教授。現在,政大校教評會則是以「政治正確」檢視教授言論,兩者行徑有何異?身為政大的一份子,如果我們不說話,有一天,我們也將成為被迫害的對象,不論我們是什麼顏色。

(作者為政大政治系三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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