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法院改革有望 電視呢?

■黃守忠

如果媒體和立法院是台灣社會的兩大亂源,大部分的台灣人,應該不分藍綠都會同意。拜國民大會此次修憲之賜,立法院這一亂源出現了重新改造的契機,許多光怪陸離的現象,將來應該可以獲得一定的改善,台灣老百姓總算有機會擺脫這種荼毒。但是,另一大亂源 - 特別是電視媒體,該怎麼辦呢?

這兩個亂源其實都是惡性競爭下的產物。立委的惡性競爭,來自於複數選區制與席次太多。他們只需在選區中吸引到少數選民的支持,就能夠當選,使得許多立委利用譁眾取寵的方式,來維繫他們的政治生命。電視媒體的惡性競爭,則根源於頻道數目太多。有線電視常常為了增加百分之零點幾的收視率,互相拚得你死我活,造成新聞台會去挖掘腥羶色的報導,吸引少部分觀眾的收看,以建立他們的競爭優勢。因此,儘管社會上有許多人對此現象破口大罵,也要求循法律途徑約束,但各家電視台卻仍不為所動。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們的競爭規則,並沒有把社會上大多數人的需求考慮在內。

要改善這種現象,唯有從改善惡質的競爭規則著手。立法院未來有機會改善,是因為選舉規則的改變;由於單一選區的實施,將來,立委必須要照顧到選區中多數選民的利益,才有機會當選,而現在許多類似跳樑小丑的行徑,將可望有所收斂。那麼,電視媒體該如何改變競爭規則?我個人認為,目前有線電視的惡性競爭,是導因於系統業者以頻道統包的方式經營。這樣的經營方式,並未提供真正的市場淘汰機制,意即各台之間只是假性競爭,競爭力差的只反映在較少的廣告量,並沒有真正被消費者,即收視大眾所摒棄。

因此,政府應該以公權力強制介入,要求系統業者還給收視戶選擇頻道的權利,讓收視戶可以只購買他所想看的頻道,這樣才能夠淘汰許多經營不善的電視台,健全有線電視的市場機制。如此一來,台灣這種新聞頻道多到舉世罕見的現象,才能獲得有效解決。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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