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以透明制度防杜一人一黨因私利出賣台灣

中國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台灣與中國的關係顯然出現了一個「新的勢頭」,這個有別於過去六十年兩岸關係發展脈絡的傾中趨向,隨著新執政團隊黨先於政、國共竟形同為兩會揭幕的演變,已有弱化主權疑慮,從而衍生出誰能代表台灣談判,以及如何監督這些談判與對話是否損及全體人民利益的問題。我們認為,要掃除藏污納垢、物腐蟲生的死角,唯有一切行為均攤在陽光下進行,才具有最低限度的約束與自制作用;因此,制定相關政治人物與中國關係的陽光法案,並盡早推動完成立法,已經勢在必行。

所謂兩岸「新的勢頭」,就本質言,是由過往的敵對問題、國與國問題,已經逐步轉變成為「國內問題」;其與兩蔣時代的冷戰格局,乃至於李扁時代的交往對立,最大的區別在於,中國近代的崛起,同時帶來龐大的政經利益滲入兩岸互動,甚至成為影響雙方走向的重要變數,而有效防範在國家公利與個人私利之間可能層出不窮的道德風險,是成熟公民社會必須積極面對的嚴肅課題。

這種道德風險,存在於政治菁英、意見領袖,利用其職務之便與社會地位,掌握超越於一般人在資訊上的不對稱性,藉機謀求個人的利益,不惜損及國家與人民的整體利益,此類利益有金錢上的經濟利益,也有諸如歷史定位的政治利益,古往今來顯例不鮮。

中國與日本於一九七二年邦交正常化之前,周恩來為了處理兩國因甲午戰爭與二次大戰等歷史殘遺記憶,以擴大對外往來、增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空間,曾經推動所謂「備忘錄貿易」策略,大舉與日本親中派國會議員、政治人物接頭,邀請他們率領日本商社訪中,簽署每年保證相當貿易額的備忘錄,在以實際利誘敲門的同時,中方特別要求這些受惠者必須發表譴責當時佐藤榮作首相對中政策的聲明,不僅將「以商圍政」發揮到極致,也道盡了兩國來使、所謂談判代表極其微妙的角色扮演問題。

備受爭議的前英國首相張伯倫,則是另一個教訓。一九三八年,希特勒意圖建立納粹德國帝國勢力,開始侵吞鄰近諸國,張伯倫為了取得所謂「有尊嚴的和平」,兩度親自前往德國,尋求和解的可能,也成功地帶著希特勒親自簽名的和平宣言返回英國。然而,當他在機場揮舞「慕尼黑協定」以和平英雄自詡之際,六個月後,德國卻對波蘭展開轟炸,協定成為廢紙,「綏靖政策」反而葬送了和平。

殷鑒歷歷,說明人的問題必須透過制度來解決,不在等待聖君賢相出,民主政治尤其如此。面對兩岸關係成為國內政客競標對象的質變,若干特定人物及其兒女家人過去八年在中國或謀生發展、甚或利益掛勾等經營至深的傳聞,正在政壇不脛而走,其中不乏因政黨輪替搖身一變成為主導對中議題發言權者,國人究竟該如何正確分辨這批人的言行屬私屬公?這些執政成員又該如何自我約制與惕勵,並且接受社會監督與公評,避免決策夾帶個人因素與計算?刻為當務之急。

取法公職人員應主動進行財產申報,防止藉公務獲取不當利得,訂定類似性質的中國關係陽光法案,以規範官員、民代,尤其兩岸談判協商代表,必須翔實交代、對外公佈其主要家族成員在中國是否有事業往來情況,即不失為一個防弊與改革的機制,不僅值得朝野就此思考並匯聚共識,政府基於取信於民,同時避免多頭馬車侵擾決策的安全與品質,更有必要積極促成陽光普照,讓兩岸的發展減少黑手上下其間的可能。

台灣與中國的關係要正常化,必須建立在利益須由全民所共享的前提下,既不為少數特權所壟斷,亦不可為一人一黨所專斷,否則出賣、背叛之疑慮即無法禁絕,遑論兩岸可以健康互動?一個缺乏國內互信基礎的政策,得不到多數民意祝福,是絕無順利達陣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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